收受賄賂、涉黑涉惡、不作爲亂作爲……唐山一地33人被點名通報!

收受賄賂、涉黑涉惡、不作為亂作為……唐山一地33人被點名通報!

收受賄賂、涉黑涉惡、不作為亂作為……唐山一地33人被點名通報!

導 讀

今年以來,在唐山市紀委監委和豐潤區委堅強領導下,豐潤區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緊貼豐潤區委、豐潤區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格監督執紀,強化調查處置,保持反腐懲惡高壓態勢,為推動豐潤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2018年1-7月份,豐潤區共處置案件線索326件,立案143件221人,立案人數同比增長10.5%,立案科級幹部36人,結案125件184人,黨紀政務處分123人,同比上升7.9%。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豐潤區紀委對20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例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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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微腐敗”問題

1. 銀城鋪鎮東馬莊村黨委書記薄國順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案。經查,薄國順違反組織紀律,2012年7月21日,在任銀城鋪鎮東馬莊村黨委書記期間,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擅自決定以東馬莊村村委會的名義為吳某個人提供借款擔保金額300萬元;違反廉潔紀律,2012年1月,在操辦其父喪事的事宜中,收受他人送予的禮金人民幣2.5萬元;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5萬元。經區紀委監委會議研究,

決定給予薄國順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


2. 泉河頭鎮東孝義村原黨支部委員趙瑞明受賄案。經查,趙瑞明違反廉潔紀律,2010年11月,在任泉河頭鎮東孝義村黨支部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承包人張某續包本村採石廠提供幫助,事後收取張某好處費8萬元。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趙瑞明開除黨籍處分,受賄所得8萬元予以收繳。


3. 左家塢鎮小松林村黨支部書記安自東違規佔用集體土地建房案。經查,安自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村集體土地0.705畝,並在村集體耕地上建住宅五間,實際申請建房面積為0.3畝,超過建房標準0.405畝,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經左家塢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安自東黨內警告處分,區國土分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


4. 楊官林鎮菜園村村主任劉玉國虛開票據套取資金,違規發放福利案。經查,劉玉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通過虛開票據手段,套取集體資金14900元,其中2200元不能證實具體用途;違反民主議事規定,未按規定組織村民代表會議對2014、2015年危房改造戶進行民主評議,違規確定危房改造戶;擅自決定給黨員、村民代表、包村幹部等55人發放電炒鍋、白酒、啤酒等福利品總價款11000元,並且變通票據入賬。經楊官林鎮黨委研究決定,取消劉玉國預備黨員資格。

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

5. 火石營鎮巖口村黨支部書記劉克友違規申報危房改造款案。經查,劉克友違反工作紀律,2016年4月,在火石營鎮巖口村上報危房改造戶過程中,未履行民主程序,通過編造的村兩委會議及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該村村民王某,列為危房改造戶上報鎮規劃辦,該鎮規劃辦在審核中未發現相關問題,致使王某違規領取危房改造款9332元。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克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規領取的危房改造款已追繳。


6. 區教育局財務審計科科長李曉龍資助政策落實管理不到位案。經查,李曉龍違反工作紀律,在負責教育資助工作中,未及時指導落實上級政策,造成2017年春季,豐潤區車軸山中學、第二中學、唐山六十二中學、七樹莊中學、王官營中學五所高中違規收取了163名非建檔立卡家庭貧困學生的住宿費和書費50244.75元。經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曉龍黨內警告處分。


7. 泉河頭鎮古石城村黨支部書記範寶剛、民政辦工作人員肖佔玲把關不嚴造成危改戶超面積改造房屋案。經查,範寶剛、肖佔玲違反工作紀律,2016年3月14日,該村村民王某提出改造房屋的申請,申請改造面積80平方米,並得到危房改造補助款17143元。後經鎮規劃辦實地測量,該戶實際改造面積為120平方米。範寶剛、肖佔玲身為危房改造核查人員,審核把關不嚴,造成村民超出規定面積改造房屋並得到補助資金。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範寶剛、肖佔玲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17143元危房改造款已追繳。

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

8. 區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宋海龍為他人違規辦理健康證,收取好處費案。經查,宋海龍違反廉潔紀律,2017年5月,通過私人關係,在未進行體檢的情況下,違規為9人辦理了健康證,事後通過中間人,收取好處費200元。經區衛計局黨委研究,給予宋海龍黨內警告處分。


9. 劉家營鄉撥子村黨支部書記孟憲東、村主任費久利違規出租土地案。經查,孟憲東、費久利違反工作紀律,對張某在租賃本村50.8畝養殖用地上建設廠區,經營礦粉加工銷售,後又轉租給盧某,經營存儲物流,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和報告,造成惡劣影響。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孟憲東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劉家營鄉政府對費久利進行通報批評,扣發六個月績效工資。


10. 李釗莊鎮組織員辦公室主任李宏勇丟失黨員檔案資料案。經查,李宏勇違反工作紀律,在負責管理全鎮黨員檔案工作期間,未嚴格履行檔案保管職責,致使該鎮劉宗鋪村楊某黨員檔案丟失,楊某因此事曾先後多次上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經區監察委員會議研究,給予李宏勇政務警告處分。


11. 豐潤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馮少山治理“散亂汙”企業不力案。經查,馮少山違反工作紀律,作為豐潤鎮主管環保工作領導,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2018年5月10日,轄區內高各莊村俊傑塑料製品經銷處違規生產,被市委督查室巡查發現,造成不良影響。經區監察委員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給予馮少山政務警告處分。


12. 銀城鋪鎮主任科員李永娟、副主任科員柴立學、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姜海波、南朱莊子村黨支部書記何永忠網格化監管不力案。經查,李永娟、柴立學、姜海波、何永忠四人違反工作紀律,履行網格化監管不力。2018年6月21日,該鎮南朱莊子村某鐵選廠大量料堆未苫蓋,地面積塵嚴重,未按要求達到“兩斷三清”,被市生態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巡查發現,造成不良影響。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

決定給予李永娟批評教育,給予柴立學誡勉談話,給予何永忠黨內警告處分;經區監察委員會議研究,給予姜海波政務警告處分。

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13. 火石營鎮西馬莊戶村黨支部書記馬春青、村主任劉中全涉黑涉惡案。經查,馬春青、劉中全違反群眾紀律,2016年8月,二人利用村域內兩礦山企業修路之機,索要服務費100萬元,兩企業被迫分別支付給馬、劉二人服務費33萬元。修路期間,馬春青個人提出供應石粉以謀取利益。因企業未應允,馬春青便以該村西南橋損毀嚴重為由,指使其長子馬某將自家重型自卸汽車橫向停置於通往兩企業的路口,僱本村村民每日看護,以攔截企業車輛往來,造成兩企業直接經濟損失共計55.59萬元。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馬春青、劉中全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正在對其依法進行調查。


14. 左家塢鎮王務莊村原村兩委幹部高連明、高曉剛、王寶成涉黑涉惡案。

經查,高連明、高曉剛、王寶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15年8月,三人以防汛修橋為名,私自拆毀通向該村山場唯一橋樑,並與所轄村內山場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突,造成一名山場工作人員二級輕傷,嚴重損害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高連明、高曉剛、王寶成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

15. 白官屯鎮冉各莊村黨支部委員王立軍大操大辦兒子婚宴且未向組織報備案。經查,王立軍違反廉潔紀律, 2015年10月31日,在操辦其子婚禮過程中,在該村擺露天酒席23桌,共計收取禮金13100元。在操辦其子婚禮前後,王立軍均未向白官屯鎮紀委進行報備。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王立軍黨內警告處分。


16. 區文旅局執法大隊宋濤長期未返崗工作案。經查,宋濤違反組織紀律,2017年9月,因傷向該局請假,經批准休假10天。但請假期滿後,宋濤未再履行請假手續仍繼續在家休養。該局執法隊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多次要求宋濤及時回單位工作,但宋濤以腰傷未恢復、妻子懷孕為由,未及時到崗工作,也未再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直至2018年2月28日。經區監察委員會議研究,

給予宋濤政務記過處分。


17. 發改局黨組成員曹慶江工作日中午飲酒案。經查,曹慶江違反工作紀律,2018年6月13日工作日中午,與其同學馬某等人在飯店用餐。席間,曹慶江本人飲酒,經對其進行酒精測試,酒精值為30.6mg/100ml。經區監察委員會議研究,給予曹慶江政務警告處分。


18. 銀城鋪鎮東馬莊村黨委副書記杜新元擾亂公共秩序案。經查,杜新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身為村黨委副書記,不引導群眾按正常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多次與信訪人員一起圍堵區政府機關門口,擠佔人行通道,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2018年5月5日,區公安分局依法給予杜新元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給予杜新元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9. 王官營鎮原組織委員薛利斌、宏潤水泥廠黨支部書記張會先、原支部書記竇志剛違規發展黨員案。

經查,薛利斌、張會先、竇志剛違反組織紀律,在發展黨員過程中,履職不力,審核把關不嚴,未能發現常某入黨前犯貪汙罪以及計劃外生育第三胎等問題,違規將常某發展為中共正式黨員。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薛利斌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竇志剛、張會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 豐潤鎮計生辦主任劉寶蓮,西那母莊二村黨支部書記包志全、支部委員計國忠、黨員史俊如違規發展黨員案。經查,劉寶蓮、包志全、計國忠、史俊如違反組織紀律,在發展黨員過程中,履職不力,審核把關不嚴,未能發現曹某入黨前計劃外生育三胎問題,違規將曹某發展為中共正式黨員。經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劉寶蓮、包志全、計國忠、史俊如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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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清風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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