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支隊關於近期查處涉牌涉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情況通報

近期,省交警總隊高速支隊民警在執勤執法中,查獲涉牌涉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4例,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現將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案例一:

2018年6月30日早7時,哈牡大隊民警在“兩客一危”登記檢查過程中發現號牌為黑A26073大型普通客車,沒有進行登記就直行進入哈牡高速哈爾濱收費站,民警遂將車輛攔下並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輛檢車日期與網上登記信息不附,經過民警仔細調查後確認黑A26073號客車的行駛證系偽造證件,現駕駛人朱某旗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案例二:

2018年6月30日19時50分,駕駛員吳某駕駛京Q1E2L7號白色路虎越野車,在經過尚志收費站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經過民警查詢比對,京Q1E2L7號牌顯示的車輛信息與該車信息不符,該駕駛人涉嫌挪用號牌,目前駕駛人吳某已被處以5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案例三:

2018年6月30日20時30分,駕駛人李某駕駛黑AV526P號黑色輝騰轎車,在經過尚志收費站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車駕駛人所出示行駛證與車輛所懸掛號牌不一致,駕駛人交代其因著急回家怕超速被抓拍而使用了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目前駕駛人李某已被處以5000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案例四

2018年6月30日21時50分,駕駛員單某某,駕駛遼CA5055號重型半掛車,在尚志收費站被執勤民警例行檢查時,發現其所出示證件字體與駕駛證原版字體不符,故民警在反覆核對其駕駛證信息後確認其所使用的駕駛證系偽造證件,目前單某某因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已經移交尚志刑警隊作進一步調查。

交警蜀黍提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扣12分,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處15日以下拘留,扣車,收繳號牌。希望廣大駕駛人能夠引以為戒,不要用小聰明挑戰法律的威嚴,否則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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