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鳥需謹慎!尋烏這幾名男子因爲一隻鳥被起訴

近日,犯罪嫌疑人龔某、廖某因涉嫌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犯罪嫌疑人賴某因涉嫌非法獵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被移送尋烏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本案中的珍貴野生動物就是白鷳鳥,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捕鳥需謹慎!尋烏這幾名男子因為一隻鳥被起訴

簡要案情看一看

犯罪嫌疑人龔某、廖某在尋烏縣丹溪鄉某山場捕鳥時發現一隻被他人設置 “釣鞭踏子”、“鳥踏子”(尋烏本地方言,一種捕鳥工具)控制住的白鷳,龔某遂將此白鷳帶回家中飼養,廖某提出此白鷳是二人共同發現,自己也有份,龔某遂即向廖某支付了一定金額的費用,算是購買;不久後龔某又從賴某處收購一隻獵捕得來的白鷳帶回家中飼養,期間龔某還將拍攝有兩隻白鷳的圖片、視頻上傳至快手視頻網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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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瞭解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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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名錄(節選)

檢察官有話說

近年來,由於生態環境的惡化給人類社會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環境保護在全世界範圍內達成了共識。為了保持生態平衡以及物種的多樣性,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予以重點保護,如《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等。我國還加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與世界各國一起來保護地球上的物種。為了保證上述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上述案例中,被獵捕的白鷳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龔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喜歡養鳥的朋友注意要從合法渠道購買,對珍貴野生動物要秉持“只可遠觀”的正確理念,對野生動物加以保護,共同維護我們的生態環境,


尊敬的父老鄉親:

當您接到省民調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號碼的測評電話時,請耐心接聽,期待您用普通話作出“滿意”的評價。您的回答關乎贛州的對外形象,您的讚許和肯定是對全市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勵!祝您和您的家人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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