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到期後怎麼辦?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這是否也是一大信號?未來是否會有進一步的政策出臺,其他城市會跟進嗎?重磅!2018年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有年限?到期後怎麼辦?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那麼,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有年限?到期後怎麼辦?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2018年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到期後怎麼辦?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

不動產產權是永久的這是一種錯誤理解。

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得到《憲法》保護。根據《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我們一般說的40年、50年、70年的設限是土地使用權。我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2018年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到期後怎麼辦?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不動產證有年限嗎?

不動產登記實施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不變,住宅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七十年,商業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四十年。

不動產證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是永久擁有的,所以房本寫的是房屋所有權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所以咱們拿的是土地使用證。使用年限是70年。

70年後,如果房屋還在,可以到土地管理局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政府規劃要拆房,就會補償。

2018年不動產證是永久產權嗎?到期後怎麼辦?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至於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物權法》中並未明確規定。但是《土地法》上寫著,土地使用到期限得繼續交錢。兩個法中一個告訴你可以有權利繼續住,另一個法告訴你再交點錢,交多少錢,續多長時間,卻並沒有明確規定。有聲音就此認為,這或許是在“過時的限制”內。

不動產證辦理流程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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