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審結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楊某某假冒記者敲詐勒索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7年11月16日,楊某某等人身著印有CCTV字樣的衝鋒衣,攜帶印有中國中央電視臺臺標的攝像機到忻州市某石料廠廠區進行拍攝,並出示中央電視臺“智慧中國欄目組”工作證,以曝光該廠環保問題為由索取20萬元“贊助費”。石料廠向其支付1萬元後報案。

忻州市“掃黃打非”辦公室依法對楊某某“工作證”進行核查,並積極協調公安、檢察、法院等成員單位進行案件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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