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审结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杨某某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1月16日,杨某某等人身着印有CCTV字样的冲锋衣,携带印有中国中央电视台台标的摄像机到忻州市某石料厂厂区进行拍摄,并出示中央电视台“智慧中国栏目组”工作证,以曝光该厂环保问题为由索取20万元“赞助费”。石料厂向其支付1万元后报案。

忻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依法对杨某某“工作证”进行核查,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成员单位进行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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