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熊貓賽事


我發現一個亂象,就是無論什麼情況,一旦發生事故,第一個推送出來的就是賠償,也不清楚誰是應該負責的,總之就是要賠償,對於這種行為,我覺得很不好。

新聞我沒看,但就題目而言,過錯最大的應該是父母,自己家的小孩自己不看住,完後出事了,找別人要賠償,憑什麼?兒子又不是別人家的,別人憑什麼有義務給你賠償?再說了,小孩才多大,3歲,難道不知道這種孩子對於危險的認識幾近於無嗎?身為父母,難道不應該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孩子的身上嗎?很明顯,他們沒有,我對這樣的父母很是鄙夷。

就像之前有新聞說,母親帶著孩子去游泳,結果呢,孩子溺水,家長就找園區要賠償,天啊,你是幹嘛的?自己的小孩都看不住,你生他出來做什麼?受罪的?給你拿命換錢的?真是匪夷所思。

我對小孩很是同情,可對於這樣的父母,真是一點也不同情,這樣粗心大意的人,就不配擁有孩子。

有一次,我在深圳上班,路過一個賣餃子餡的店鋪,結果剛過去不久,就傳來哀嚎,店鋪老闆的孩子手放進絞肉機裡,被打碎了,真是悲慘。自己家幹什麼的不清楚,自己的小孩多大不清楚,任由他玩?這次是絞肉機,下次是電梯,再下次可能就是家裡的用電器了。

還有就是,我覺得180萬要的太離譜了,我們這裡被車撞的一個人,也就十幾萬。而且責任全在司機,這個倒好,責任都是自己的,還想要錢?真不配做父母。

這個小孩,是真的調皮



小幸福的萌萌雷


父母按摩椅處休息,3歲男孩獨自扶梯處玩耍墜亡,家屬索賠180萬,你怎麼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麼我覺得家屬有點無理取鬧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護,別人沒義務給你看孩子,索賠180萬有點獅子大張口

看了網絡上的視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據介紹是這樣的“3歲男孩保利廣場3樓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離開視線沒有及時發現,才三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獨自爬到電梯扶手玩,導致電梯扶手滑動,直接從三樓摔倒一樓,當場死亡,孩子造成悲劇發生在於父母的太放心與疏忽。孩子已經發生這樣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卻在商場裡討論孩子沒有了 ,商場該賠多少多少錢”

我只想說,如果這真實事件,這對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著,我家孩子離開我視線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靜


這件事又是由於母親的看管不嚴造成的,和青島雙胞胎女兒溺亡的事件很相似,這次的母親在旁邊休息

在事件發生的當時,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場3樓按摩椅處休息,沒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這時男童跑到了電梯的邊緣,從三樓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車場,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後果都不堪設想,何況是一個三歲的嬰兒呢


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呢

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母親的看管不嚴,如果孩子一直在母親的身邊,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三歲的嬰兒還什麼都不懂,甚至走起路來都搖搖晃晃的

商場的責任是次要的,可能邊上沒有安全護欄,或者是護欄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隨後孩子的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商場也不可能立馬賠償,這不是一件小事情,會讓法律來處理,我估計結果下來賠償不了這麼多

又一個年輕的小生命離開了我們,他們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現在正是放假的階段,所以家長帶孩子出行遊玩的時候一定要看好他們,防止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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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卻因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孩子的離世。父母悲痛的心情我們能理解,可卻因此向商場索賠180萬,就想問你一句“憑什麼”,只因“死者為大”嗎?

事件起因

8月9日13時許,湖北孝感市保麗廣場發生一起悲劇,一名3歲男童在商場3樓扶梯處玩耍時,意外墜落至負一層,當場身亡。而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處休息。

3歲的孩子,尤其是男孩,愛動愛跑是天性。但我們帶孩子出去逛商場,在扶梯處,電梯口,玻璃圍擋前,人流處等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更不能讓其脫離視線。

此事件中,父母在旁邊的按摩椅上休息,卻沒人去看管自己的孩子,任由其在扶梯處玩耍,直至危險發生。

巨嬰心理作祟

大馬路牙子上走路摔倒了無人可告時告公路局,誰讓你如此修路?

醉酒駕車撞死在別人家院子裡要別人賠,被你的車碰到的!

尿停電梯後摔下天井,活過來就是奇蹟,過程不重要

更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一歲多的幼童跌跌撞撞走向正下行的扶梯,後面的老人則慢慢悠悠的跟著,而不是迅速將幼童阻攔,導致幼童摔倒在扶梯上,手紙夾斷。而其父母認為,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商城的物業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保護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如有疏忽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切責任。故將兩被告訴至法院索賠

而後的爭論則是不應該將監控視頻放上網,讓其家人深受其害。

這一切的一切,都源於“巨嬰心理”作祟。我的孩子在你這裡玩,出了事就應該商場承擔一切後果。我是在你家院子裡出的事,就應該由院主人承擔一切後果。我是走在大馬路上摔倒的,你們就應該承擔責任。

孩子是商場的嗎?作為父母你不為孩子的行為負責,你反過來指責商場。你自己在大馬路上摔倒了,你告公路局,那有本事你懸浮在空中走路好了。

誰的責任就應該由誰自己來明確承擔。至於那些喪親之痛的,因為你們的疏忽導致的,就得由你們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就因為現在有的人看喪親了,我就得去找補點,才能讓我的心理平衡點。而一些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的,讓他們得償,讓他們覺得“有利可圖”,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訛一筆是一筆。

不管怎麼說,這事誰都不願意發生。只願逝者安息,生者謹記血淚教訓

八爪媽咪,2歲男孩的媽媽。同你一起分享育兒的故事,也跟你一起探討孩子成長的話題。

八爪媽咪


賠償金額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1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這類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的賠償項目主要有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項目。實踐中,一般是根據賠償項目計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再根據自身及對方的過錯程度,確定相應的責任比例,決定應當承擔的賠償金額。

對於180萬的賠償金額,家屬在訴訟中會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按照一般的賠償案件及過錯責任程度,金額應該是稍微偏高。

賠償主體及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由於缺乏認知能力或認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為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共或其他場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擔。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員或單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監護人(家屬)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四十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報告情況,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並未在身邊照顧,並未履行監護職責,直接導致事故產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對於本案事故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

2、商場管理人

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商場,屬於公共場所,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本案中,商場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在法院採購安裝的電梯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送醫等。如果商場盡到這些義務,則不宜認定商場存在過錯。

3、電梯廠商

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根據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經相關部門檢測,該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通過事發的視頻可以看得出來,孩子的父母在旁邊的按摩椅休息並沒有注意到孩子自己獨自跑到電梯扶手處玩耍,結果導致孩子被電梯帶起直接摔下三樓,當場死亡。

就此說說個人看法:

第一、孩子的死亡看似是商場的手扶電梯所致,但是這種手扶電梯本身在商場就經常看見,成年人應當知曉孩子隨意攀玩的危險性,但是孩子的父母在按摩椅處休息,放任孩子去玩手扶電梯,已經存在失職,沒有盡到自己的看管義務。

第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家屬要求商場賠償180萬的數額必須證明:孩子的死亡商場存在過錯;自己沒有過錯或者自己部分過錯;死亡與商場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孩子的死亡的喪葬費等費用共計180萬等合理性。但是很顯然這個案件中孩子的家屬自身就存在過錯,而且我個人認為應當是全部責任,與商場無關。其次對於180索賠的數額,我個人也難以認可。

第三、就像之前雙胞胎女孩野浴場溺亡的事故一樣,這種悲劇絕對不會是最後一起,孩子的父母作為成年人也不太可能一天24小時視線不離開孩子,這個不切實際,加上許多家長帶孩子外出本身你就粗心大意,就極容易發生類似的悲劇,只能說悲劇既然已經發生,希望商場和孩子的父母能夠協商出一個解決方案。同時其他的父母能夠外出帶著孩子時儘量看護好自己的孩子,哪怕多看護好一秒鐘,那麼孩子的安全也就多了一秒鐘的保障。


麋鹿說法


三歲兒子從商場三樓墜落,當場死亡,家長在一旁玩耍,卻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如果這件事是真的話,我覺得這個家長就是一無賴。

只要是父母都知道,三歲的孩童他還沒有身處危險境地的意識能力,這個年齡段的幼童,父母無論帶他上街還是逛公園,逛商場都得時刻不離左右的呵護他,同時,把保護幼童生命安全的責任放在第一位,才是完全盡心盡責的家長。父母帶著三歲的幼童和女兒在商場三樓,只顧自己在按摩椅上盡情的享受,把保護三歲兒子的責任扔在了腦後,兒子發生了意外,卻把責任推給商場,要求商場賠償180萬,單就這一行為來說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商場是商家提供給消費者舒適購物的地方,在這種人多雜亂的環境裡,每個帶著不懂事幼童的父母,都必須手牽著孩子,就是為了防止孩子丟失和發生意外。而一個三歲幼童,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齡段,父母卻把他的生命安全保障交給了天,任其在一旁玩耍,脫離自己的視線,家長的行為就是嚴重的失職,發生了意外就應當負全責。孩子在商場玩耍墜落死亡,與場半毛錢關係都沒有, 這對父母卻把商場訛上,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道德淪喪,沒有擔當耍賴的行為,就連法院也不會支持。

從這件事情的發生,敲響了那些初為人父人母小夫妻的警鐘,要不忘時時刻刻保護好兒童生命安全,這才是作為父母的首要職責,同時還要教會孩子的安全防範意識,其次才能說得上培養孩子,讓孩子在幸福中快樂的長大。


老蔣閒言


我怎麼看?我看現在社會的價值觀簡直是不可理喻,中國人仇富,敵視社會強勢力量的風氣歷來都有,但是從來都沒有像現在這樣過分,所以就有那些所謂的弱勢群體各種不合理的舉動花樣百出,病人是弱勢群體,於是出現現在病人各種的無理取鬧,路邊小攤是弱勢群體,於是出現各種攤主對正常執法的管理者破口大罵,上年紀的大媽是弱勢群體,所以出現各種大媽車上搶座、搶公園、搶體育場、搶一切公共場合鍛鍊廣場舞。

我們再來看這個事件,家長看起來是弱勢群體,對抗的是大型超市,但是,超市是娛樂場所嗎?超市只是一個購物場所,不是一個娛樂場所,你去超市購物,超市提供一個好的購物體驗就足夠了,不提供看護小孩的服務,為什麼在小孩18歲之前法律要明確監護人制度,就是因為18歲之前小孩還沒有明確的辨別危險的能力,這個就需要監護人幫小孩去認清危險,辨別是非,在此期間你如果沒有很好的履行義務,法律有責任強制履行,這次事件就是很明顯的沒有很好履行責任的行為,家長更應該做的是反應自己,而不是首先去指責別人,找背鍋人。

現在有太多的年輕父母沒有安全意識,路邊把小孩放在共享單車框裡的數不勝數,購物場合裡自顧自己看衣服的也不在少數,希望通過這次事件大家能夠認識到小孩是個無意識的個體,還需要家長的正確引導。







發現裝


多事之夏

看到視頻的我真的感覺很痛心。。作為一名幼兒教師,儘管我沒有自己的孩子,但我也有很多孩子。

暑假安全教育每年都講。但每年都會發生很多安全事故。

好想說家長們長點心吧,孩子是你們自己的,我都替你們著急了。。

孩子在幼兒園都生活得好好的,怎麼一回家就變沒了?。。

似乎今年暑假事故特別多。從青島雙胞胎溺亡事件,到孝感男童商場玩電梯摔落身亡,還有因宜州兒童因用水糾紛被鄰居砍死等等。

倘若家長能多個心眼,多看看孩子,悲劇也許就不會發生了吧。。



放下手機,記住孩子是自己的。。

帶孩子的時候,懇請家長們能夠放下手機。出事只在一瞬間。真的只是一瞬間。。

北京雙胞胎媽媽孩子出事前在發朋友圈,孝感男童出事前家長在按摩椅上休息。。一瞬間發生的事情,後悔莫及。。


看孩子要有預見性

看孩子真心需要有預見性。

根據我多年的幼教經驗,孩子發生問題都是一瞬間的事情,我們成人需要做的是,從孩子的肢體語言預測孩子將要做的事情,當預測到有危險時,馬上制止孩子的行為。

例如,我班的新孩子,剛入園時選擇工作,我們的規則是教具需要放在工作毯上工作。新孩子手裡端著裝滿豆子的碗,看了看玩水區,爾後一邊看著我一邊弓著背徑直走向玩水區的水槽邊,我趕緊攔下孩子,因為孩子正打算把碗裡的豆子倒進水槽!但孩子不會說出口,這些都是靠生活積累的經驗。。看孩子的肢體語言,預測孩子將要發生的事情!遇到不合適的行為,馬上制止!

像這次男童從電梯墜亡事件,倘若家長在孩子走向電梯的時候,及時的把孩子抱回來。這次事故就不會發生了吧。哪怕在孩子趴上電梯的一剎那,趕緊衝過去,好歹也能抓住一把。。但很可惜。沒有。沒有人發現孩子的異常,等到發現時,已經太遲了。。




請讓孩子一直出現在自己的視線範圍

請讓孩子一直出現在自己的視線範圍。

這點非常重要!

還在傳統園時,帶孩子都是集體活動,每次出去戶外活動,我們都會跟孩子講規則,必須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活動。這能確保孩子發生事情時能第一時間提供幫助。。


你覺得這次事故責任在誰?

願每個孩子都有五彩繽紛燦爛的童年。

願每個生命都能被愛所照亮。

我是資深幼教,育兒問答達人。

謎婷,育兒路上,與你同行,你,並不孤單。


幼師育兒


我的回答可能有點冷酷,但是這種冷酷才會更有解決問題的溫度,才會更有思考問題的價值。

要我看,這個事件的責任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不要怪任何人,孩子的死,監護人才是兇手,才是罪魁禍首。

我們總是對這樣的監護人給予同情,並幫助他們所謂維權,但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劇,一起又一起的事故,一個又一個遠去的孩子,我們還能再同情他們嗎?別忘了,他們才是兇手。我們的目標是怎樣才能制止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海灘上那對雙胞胎孩子才離開幾天呀。

這樣的問題發生後,本來是責任方的家長,往往做兩件事,第一,他們不看自己的責任,只找別人的問題,第二,他們提出高額的賠償金,忘記了喪子之痛。

我是堅決反對這樣的家長的,並且,建議兩條:

第一,以刑事案件對監護人立案,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責任,這樣事件,不是意外事件,儘管他們失去孩子,我們從人情,從道德角度對他們同情理解,但是,要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這要是幼兒園老師導致孩子這樣死亡,絕對是要判刑的,家長當然也不例外,尤其是,當家長獅子大張口開始要錢的時候,你還同情他們嗎?誰是受害人?我感覺已經是商場了。

第二,堅決不給賠償,如果他們索賠成功,那麼陰謀論的想一下,也挺可怕的。這件事的結果,最後估計還是要賠的。

我們考慮問題,並不是圍繞著一個事件,而是思考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怎麼能杜絕這樣的事,像孩子在校車中被遺忘致死,結果就是兩個,第一,判刑,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索賠到傾家蕩產。這些都是對監護人的處罰,所以父母是監護人導致孩子死亡的,我們也不能客氣,為了監護人重視自己的兼顧責任,更為了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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