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陰陽合同,如果范冰冰偷稅漏稅,等待她的將會是什麼?

近日,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除了沸沸揚揚的個人恩怨,明星通過“一陰一陽大小合同”公然偷稅漏稅等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一時間成為引爆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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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圖文

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陰陽合同”,就是一份合同是明的,一份合同是暗的。小合同也是一份大額合同,按照實際數額簽訂,大合同就小數額,這樣可以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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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的現行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屬於勞務報酬,按3級累進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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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個稅表來計算,如果曝光的陰陽合同屬實的話,“4天6000萬的合同”應繳納2400萬左右,如果按照她的陽合同來算的話,就只繳納了400萬稅,足足少繳納了2000萬。這不管是對明星或者是普通人來說都不是小數。在應納稅額佔比中,直接超過法律紅線30%。

崔永元不知是仗義執言,還是無心插柳柳成蔭。不管范冰冰是否存在偷稅漏稅行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四天拿了六千萬,這個演員的行徑,徹底激活了網絡輿論。無錫地稅局也已經介入調查,近期就將核實該合同是否涉嫌違法。

其實,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類似簽訂“大小合同”等弄虛作假行為就是違法逃稅,類似事件也曾反覆被爆出。

當年劉曉慶因為逃稅漏稅1千萬多而坐了一年牢,毛阿敏兩次涉嫌逃稅行為而坐了兩次牢。可見,明星逃稅不是看熱鬧的小事,甚至可能是整個演藝圈的集體失範。

要想徹底肅清行業亂象,除了稅務稽查手段要跟上,更關鍵的還是完善法律法規、織密信用體系。只有讓違法犯罪者付出嚴重代價,踐踏規則者寸步難行,心懷不軌者才不會蠢蠢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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