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心得—西政篇

前言

2018年5月和6月,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全州兩級法院100餘名法官幹警,分別到北京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參加行政業務能力、審判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班。通過為期一週的學習,幹警們拓寬了視野,開闊了眼界,提升了能力,收穫頗多。現小編將部分參加培訓的法官幹警的心得體會陸續刊發,與大家分享他們的所獲所得。

無愧於心 善始善終

培训心得—西政篇

每一次出門都更加認識到自己的淺短和不足,通過這次到西政的培訓學習,切實的感覺到了自身的提高,此次的培訓學習,使自己的理論基礎,業務修養等方面有了提高,此次的課程大多是審判業務方面的培訓,讓我重拾了放下多年的法學專業的知識,看到了自己知識的匱乏,讓我明白學習永無止盡,進一步增強了我學習的自覺性與堅定性,增強了做好新形勢下本職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培訓內容從刑法修正案到民間貸再到生效案件執行問題,當然也不忘幹警的情緒管理和心理減壓,學習的過程讓我感受到平日裡同事們是怎樣工作和思考,明白每個案件背後要有多少知識的支撐,才能足以作出一份公正的判決。學習讓我在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也讓我在親朋好友問我這個法院人相關訴訟的基本問題時,不至於啞口無言。

培训心得—西政篇

外出培訓不僅僅學的是專業理論知識,也從細微中學習別人的新思路,並用開闊的眼界看待、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增長的是學識也是見識。

我非黨員,約束我的不是《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沒有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追究責任,約束我的恰恰是我的心,是自己做人的原則,我將始終秉持“無愧於心,善始善終”的做人原則,對待工作、學習和生活。

學有所思 學有所獲

五月初,院黨組決定分批組織全州兩級法院法官幹警分別到北京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進行能力素質提升培訓。“學有所思、學有所獲、學有所用、學有所成”。這是我登上香格里拉至重慶航班那一刻的所思所想。六月四日下午,全州兩級法院78名法官幹警在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魏建強的帶領下,來到美麗的山城重慶市。一出江北機場,熱浪撲面而來,我們領略到了素有“火爐城市”之稱的重慶市火一般的熱情,對於來自常年工作生活在高原壩子的香格里拉法官幹警們來說,首先要在短時間內適應氣溫的反差,其次就是要克服“醉氧”反應。

培训心得—西政篇

六月五日一大早,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領導熱情洋溢的致辭中,此次培訓班開課啦。從上午梅傳強教授講授“刑法修正案九”到12日下午“紅巖紅色教育基地”的實地參觀,在這幾天的集體培訓中,走進校園,走進教室,走進紅色教育基地,仔細聆聽著教授、導師淵博豐富、妙語連珠的授課,並感受了革命先輩為了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笑對人生、視死如歸的高尚情操,對於參加工作三十五年的我,無疑是一次心靈的洗禮。

培训心得—西政篇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要把學習作為一種習慣、一種追求。知識也是與時俱進的,尤其作為法官的我,要把不斷更新審判業務知識、提高審判業務水平提高到常態化,學習的重要性對於一個法官來說是不言而喻的。如何珍惜這次培訓機會,融入到校園學習的氛圍當中,做到“學有所思、學有所獲、學有所用、學有所成”呢,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在《論語》中說: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尤其審判工作是一項實踐性很強的職業,通過這次培訓,帶著問題學,帶著思考學,對司法實踐中常常遇到的疑難問題、疑難案例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開闊了視野,知識得到了昇華。

培训心得—西政篇

嫻熟地運用好法律化解社會矛盾、定紛止爭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如何做好一名新時代的法官,做到每一項審判工作讓黨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需要有一個理性的頭腦,而理性的頭腦動力則來源於經常充電、努力學習、勤于思考、不斷創新,審判臺是一個法官施展自己才能的舞臺,我們駕馭庭審的能力、處理案件的決斷力、協調利益紛爭的能力都將在這樣一個舞臺上得到充分展示。

法律後果大於法律真相

就如孔老夫子曾說的那樣“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學習是一個人的終生課題,進入單位後,更不能放棄學習,應該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水平與能力,不斷在自己的崗位上創造出新的業績,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2018年6月5日到6月10日間,我有幸參加了我院組織的西南政法大學業務培訓,短短的5天培訓時間,收穫頗豐,不僅重回了校園,現場聆聽教授們的精彩授課,本不是法律專業的我,在聽了教授們的生動課程後,對法律有了新的認識,不再是記憶中的那麼晦澀,豐富了自身的法律知識,而我感受最為深刻的就是劉穎教授講授的《輿情研判與媒體應對》這門課程,以下是我的體會:

培训心得—西政篇

西南政法大學的劉教授通過一系列生動的例子,深刻的說明了法律後果要大於法律事實的道理,就如同她所闡述的,我們不能著眼於法律事實而忘記或者忽略法律後果,如同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復旦大學投毒案來說,網上千篇一律的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待此次事件,網友們甚至拿感謝舍友的不殺之恩來進行調侃,專業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受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略最基本的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煩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窄,缺乏容人之量。而劉教授通過法律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待此次事件,給出一個更加鮮明的角度,作為一個法律人更加深刻的認識到了此次事件的判案原理。我們來回顧下整個案情及判案結果,2013年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的室友,被告人辨稱,自己是出於“愚人節”作弄的動機而實施投毒,並且投毒量也不至於害死室友,而恰好由於受害人患有乙肝,輕微的中毒量足以致死,不管法律真相是犯罪嫌疑人有心還是無意,不管法律真相是受害人患有乙肝而導致輕微毒量而致死還是致死後得的乙肝,我們作為一名法院人,應該從更加專業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如果真相真的如同犯罪嫌疑人所供述的那樣,如果我們按照法律的事實來走,那麼將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那麼就會成為一種法律判列,每當有投毒案的發生都可以歸咎於受害人本身的身體原因,而犯罪嫌疑人是無心的,可以免除死刑,在社會上形成一種“榜樣”,由於犯罪成本下降,投毒案會不斷的增加,那麼作為為人民服務的法院則成為了投毒殺人的避難所。

培训心得—西政篇

我們再看另外一個社會熱點來看這個命題,即法律後果總要大於法律真相。近年來,扶人被訛以及肇事者冒充好心人的事件屢屢發生,成為媒體熱點。這極大的消耗了社會的誠信資源,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扶人案件在現實中的情形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很多同類時間的經過可謂一波三折。我們從最典型的彭宇案進行分析,當年很多媒體一邊倒的抓住彭宇被冤枉的“好人”人設“撬”開讀者的眼睛,撩動他們互動的慾望,以訛傳訛,以至於“扶不扶”成為一個困擾人們多年的難題,劉老師說,如果當年的彭宇真是好人被訛,那麼法院該如何判案呢?當然,法院通過一系列的方法確實肯定了彭宇是撞到了老太太的,而彭宇後來也承認自己是藉助媒體輿論來脫責的。我們假設當年的案件認定不清,在法律後果和法律真相之間要如何權衡呢?劉穎教授給出了自己的見解,在事實認定不清的情況下,後果一定要大於真相,如果判了“好人”的罪行,那麼將在社會上造成路人“不敢扶”的情況,而在媒體不斷的輿論轟炸下,確實如同劉教授所言的,人們害怕“攤上事”,“見死不救”,“不敢扶”,造成了小悅悅事件,一個鮮活的小生命在人們的冷漠中消逝。這就是法律的後果,人們將懼怕被訛,造成社會的冷漠。

培训心得—西政篇

法律後果大於法律真相,短短的幾個字,卻揭示了一個深刻的道理,以後我們在看待任何一個案件的時候,更應該站在一個全面的角度,除去真相,更應該站在其所造成的社會後果的角度分析,雖然作為一名書記員,是無權干涉到法律判案過程中,然而,劉老師的思想卻如同開啟我思想上新的大門,不管從我們看待任何一個案件的判決中,更從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來講,後果大於真相,我們看待事情一定要從全局的角度,將後果放在第一位,嚴於律己,勤於修身,努力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培训心得—西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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