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實施,買錯房的人,恐怕會悔好久了

這次兩部委放出的《租賃住房試點方案》,跟目前的租購同權、百分百自持是相輔相成,也是水到渠成。

那你可能著急要問了,星佬你這樣說不就還是那回事了嗎?國家真的要建立長效租賃機制了,以後就是商品房、租賃住房、保障房三分天下的世界了。商品房跟租賃租房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也會建立承租人社保機制。

那不就代表,商品房高房價的存在意義從此不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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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我之前的感慨:這樣搞下去,只會把非一線強二線城市核心區域(弱勢小弟)的房子重新走回了死衚衕,不僅房價不好漲,連租金回報都不好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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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北上,且看寧杭合夏,自然存在外溢範圍,也是有著弱勢的邊緣區域,更不要提我們熟悉的廣佛之地了,大家應該很熟悉了。

肇慶?純屬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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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核心地段從來都是土地稀缺,以廣州為例,眾所周知,是一線城市的城中村之首。城中村之多,數不勝數,特別是天河石牌村,更是讓你仰視十丈之外。但你覺得石牌村民敢拿著這份《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大肆蓋房嗎?天河政府第一個跳出來阻攔。

根深蒂固的不只是土地機制,更多是社會階層包括房東還有政府互相的角力,達到一種動態的平衡而不是簡單推倒重造。因此我要說,這份指導文件,對一線城市的核心區域無效,傷害的只是可憐的給波浪推送到噴泉之外的投資者。

那就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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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不能理解對吧,那請往下看:

1、集體用地主要集中在哪裡?市區多,還是郊區多,還是城鄉結合部多?

這無可爭議,能夠連片拿地的可能性大的只有是郊區或城鄉結合部了。

2、集體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代表你可以隨便蓋了嗎?隨便蓋個幾十層?

有點痴人說夢,最大的可能是延續農村以往自建房的限高限層標準。

3、假設核心,但非最核心城中心的集體用地,村民自資或合營自建房子,但基本小而分散,怎麼做到租賃環境與現狀的城中村有明顯區分?彰顯租房的不同?

村民自建住房用以出租,這從來都存在,但沒有資本的進入,做不到格局的完全提升;而資本的進入,整理的宅基地牽扯的或許就是多達幾十個家庭的利益紛爭,如何讓村民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同時也獲得更多後續土地增值的收益,是個考驗領導的大難題。比之三舊改造更為複雜,並非一紙文件能簡單落實的。

4、優質商品房,村民集資自建租賃住房,跟開發商自建百分百自持出租物業,這三者是競爭關係?

村民自建租賃住房和開發商自持租賃物業才是競爭關係,優質商品房多數是優質的物業管理,小區業主基於維護自身財產,也會對小區庇護有加。而非自有名下的房子,作為租客,可想愛惜程度了。而且經驗老道的開發商自持物業,其物業水平跟村民自建房外引物業,料想是無法相比的。

5、那麼賣地改造然後分屋分鋪收益多,還是自建房靠吃租金收益多,作為村民會如何抉擇?

這跟地段有關,但也脫離不了房子自身的物業水平。上面也說了,租金收益跟小區式的良好管理是成正相關的,傳統的村民自建房無所謂物業管理,如果僅僅是提供房子,物業管理上跟不上,那就無法為高租金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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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思,集體用地多+面積限制(以小宅基地為主)+樓層限制+物業水平滯後+收益相對低保障,能夠全部符合以上條件的就只有弱勢區域才有了。

我已經可以想象到這樣的一副畫面:

你千辛萬苦買了一套遠郊房子投資,期盼升值,卻遭遇了寒冬;

房子價格開始波動之餘,你想勉強以租金來補充下彈藥;

卻不經意發現近旁的村民租賃房跟你搶客了;

雖然他們物業相對不好,房子相對簡陋,多數是一兩棟,但也拉低了你不少租價了;

你最後甚至連房子都可能沒人租了。

一聲悲鳴,我的命怎麼這樣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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