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訪是絕路,請不要執迷不悟!

長春市信訪局 前天

近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信訪案,被告人宋某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曾經不可一世的纏訪、鬧訪人宋某成,即將面對四年多的牢獄生活。

這樣的案例,幾乎天天上演。

2018年3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上訪人李某某被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8年3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五名非法上訪人李某、嶽某、謝某、張某和周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2月26日,山東臨沂市蘭山區警方,將非法纏訪、鬧房,涉嫌尋釁滋事的曹某、吳某、柏某3人刑事拘留。

2018年2月9日,河南農民李志洲因長期到周口、北京等地多次上訪,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8年2月5日,煙臺女子叢某某因多次違規上訪被煙臺芝罘公安分局刑事拘 留。

2018年2月17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多次非正常上訪的蔣某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

有人說,信訪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這話沒錯。 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是應該正確、合法行使。

然而,很多上訪者有著“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歡進京越級上訪,甚至採取極端行為,擾亂社會秩序、衝擊國家機關,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國家形象,有的還以此敲詐政府勒索不當利益,這種越級的、過激的上訪方式,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擴大問題,甚至涉嫌觸犯法律。

特別是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以無理訪裹挾有理訪,讓人難以分辨,嚴重干擾了正常上訪秩序,嚴重影響了訪民合法訴求的解決,必須應該得到嚴懲!任何人、任何信訪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規定,做到依法、逐級、有序進行。

那麼,什麼是非法上訪呢?

所謂非法上訪,是指上訪人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的集訪、鬧訪、纏訪、越級上訪。

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通俗版本的,以下22種行為,全部屬於非法上訪。

1、圍堵、攔截公共和公務車輛或堵塞、阻斷交通的;

2、信訪人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3、信訪人損毀公共財物、尋釁滋事的;

4、信訪人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的;

5、信訪人強行衝闖政法機關設置的警戒線、警戒區或阻礙執行公務的車輛通行的;

6、信訪人組織、策劃、教唆、煽動、串聯、脅迫、引誘、欺騙、幕後操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

7、信訪人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8、信訪人阻撓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活動的;

9、信訪人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而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散發傳單、打橫幅標語、呼喊口號、穿狀衣、戴標語、非法滯留、聚集鬨鬧或以自殺、自殘相威脅等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訪人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訪的;

11、信訪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纏訪、尋釁滋事、影響其他信訪人正常活動的;

12、信訪人將行動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國家機關門前或信訪接待場所的;

13、信訪人以違法形式越級上訪的;

14、因同一信訪事項五人以上集體上訪不按規定推選代表的;

15、信訪人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的;

16、信訪人以信訪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藉機斂財的;

17、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訪人對正在辦理或司法程序終結、行政程序終結的事項,繼續鬧訪、纏訪的;

19、信訪人惡意擴大事態,詆譭政府形象,侮辱、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揚言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等恐嚇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20、信訪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訪人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

22、信訪人圍堵、衝擊國家機關的;

非法上訪,一條通往監獄高牆之路。公安機關鄭重提醒:不要再非法上訪了,尤其不要極端上訪、纏訪、鬧訪和非法群體性聚集,一不小心就會被判刑住進監獄。

最重要的是,非法上訪還會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考學、入黨、入伍、報考公務員就業,不僅把自己的一輩子毀了,也把孩子的一輩子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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