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畢然賠償徐春蘭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費、衛生器材用品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救護車以及以後一切所有損失共計九十萬元。其中六十萬元由畢然每年七月三十日前給付八萬元直至履行完畢。第一次給付時間為2018年7月30前。
執行案號:(2017)京0111執688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畢然
性別:女
年齡:32
住址:馬鞍山市雨山區碧溪麗景10棟404號
身份證號:342201********324X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8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10-803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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