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毕然赔偿徐春兰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卫生器材用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救护车以及以后一切所有损失共计九十万元。其中六十万元由毕然每年七月三十日前给付八万元直至履行完毕。第一次给付时间为2018年7月30前。
执行案号:(2017)京0111执688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毕然
性别:女
年龄:32
住址:马鞍山市雨山区碧溪丽景10栋404号
身份证号:342201********324X
执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8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10-803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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