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時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

:一、被告程時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盧允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十六萬四千零一元七角七分。二、被告繳青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盧允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等共計一百四十三元二角四分。三、駁回原告盧允固其他訴訟請求。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917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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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程時龍

性別:男

年齡:47

住址:陽新縣洋港鎮上畈村五組

身份證號:420222********6116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7.1391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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