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河1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上有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利息。有約定按約定,簡單,根據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如果還款期限已過在三年內一定要主張權利,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即使沒有還款可以續定合同。如果沒有借條,也沒有借款合同,口頭約定要有證據來印證,比如有沒有其他人在場,轉賬記錄,取款憑證,口頭約定錄音等。超過期限在三年內一定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但要有記錄,證明你向他主張過債權。過了還款期限在三年內沒有任何行動,那你的債權就滅失了。
利息問題,有約定按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年利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沒有約定則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執行。
借款合同是主張債權的有力憑證,但它不是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不能直接執行。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回借款。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後依然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題主的意思能不能執行他兒子的房子,這要看借款合同上有沒有他兒子的義務,如果沒有就不能執行,合同具有相對性。
劉輝律師
訴訟時效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期間為三年。
根據你們的借款合同若有約定的還款日期,便按照約定還款之日開始計算,若存在分期履行,則按照最後一期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若未規定還款期限,出借人則可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訴訟時效從你向對方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權雖未消滅,但債務人可提出時效抗辯,債權便不能獲得強制執行。
訴訟時效的中斷
你對對方提起履行請求、對方同意履行債務、你提起訴訟或仲裁等其他同等效力的方式,其中任意一種方式均可以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此,在這四年內,你有任何向對方主張債權的證據均應進行保留。
訴訟與執行
若存在上述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債權仍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你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借款關係債權和債權人撤銷權。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你需要提供借據等債權憑證證明真實、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成立,及四年內你向對方主張債權的行為的證據,仍在訴訟期內。對於對方兒子的房產,你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買房的行為應在債權形成之後、該債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該房產由對方出資購買、其兒子並不具備購房能力等證明對方無償轉讓了財產,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
同時具備以上的條件,便可請求法院對對方兒子房產進行執行。
律師說
怕的就是這種情況,明明是好朋友才把錢借給你,可是都四年了不但沒有還,而且在此期間還買了房,還為兒子結了婚,真的是令人惱怒不解。
並對此問題還經常有人大言不慚地說:錢是我借的為啥要還,真的是不要臉到家了。
簡直是瘋狂!瘋狂的讓人們失去了自我,失去了人品,失去了信任,失去了做人的尊嚴。
一個魚滿鍋星,以後人與人之間還怎麼樣相處,還如何信任,只能說這種人是社會的敗類。
但說歸說還要趕快把這個問題弄清楚,否則時間長了讓他老賴著,真的會賴掉你那22萬的。
四年了不短的時間,趕快去諮詢有關方面的部門讓政府幫著處理解決吧!否則真會泡湯的。
白雪姐姐
恭喜你!你收款的機會來了,一是請求執行法院查清朋友兒子結婚和購房的資金來源,如果是你朋友出資,他兒結婚當天去婚禮現場拘留他,進而還可以拒執罪處罰。二是,你可告訴你朋友,你兒子結婚當天,你會扛一大廣告牌,上面寫著:“某某是老賴,為兒結婚買房,22萬借款四年卻不還”到他家到酒店準有效,你就從孫子變大爺了,不信你先發個短信給他試試。
微媒法務視野
部分答主遺漏了一些最重要的事實,那就是你的訴訟時效。
我給你按照最基本要弄清的幾項事實來盤,歡迎對號入座。
1. 朋友向你借了22萬元,約定什麼時候還?至今未還,你有進行過催促還款嗎?你有像法院起訴的記錄嗎?
如果有,並且在3年內(也就是借款到期後3年內你進行過催促,如今離你最後一次催促過去不到3年)那麼你的訴訟時效還在,那去起訴你的朋友,沒問題。(這個訴訟時效是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總則》新規)
千萬注意,要是過了訴訟時效,那麼起訴很可能不受認可。最正確的做法是:有朋友欠款不還,每隔3年內就去起訴一次,或者一年給他發一次催促還款的信息文件,一定要紙質檔進行留存(聊天記錄不好保留,公證最有效,比起來還不如去法院起訴……或申請執行)
2. 朋友兒子結婚,錢的來源為何處?有沒有朋友出資?
這一點部分答主也有提到了,如果兒子結婚買房的錢,有部分為你朋友出資的,那麼這筆錢當然是可以追回的。
但是,追回也有限制條件。在下一點我會提到。
3. 朋友兒子的婚房多久購買的?你多久知道的?
《合同法》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最新的《民法總則》152條也有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也就是說,在你得知朋友兒子購買婚房的消息後,一年內記得要去搜尋資料,是否有你朋友的出資,有的話一定要及時撤銷,否則撤銷權消滅就麻煩了。
4. 具體的解決辦法:
以上三點看完之後,如果你滿足了在第一條,在訴訟時效上沒問題;滿足了第二條,確認有你朋友的出資,那麼這筆錢就屬於“無償轉讓財產”。
這個時候,滿足第三條的話,你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同時要求就這筆撤銷的贈與款,償還借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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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這個有兩個核心問題。
首先是訴訟時效。一般債務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三年間呢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去討過賬,說明你已定放棄債務權利。這個要有討賬證據,當面,信息,催討文書,證人,,,總,要證明你催要過。
其次他兒子購房和他有無關係。
房子是不是在他名下?他是否出資?
如果不在他名下,他也沒有出資,房子和他無關。
如果在他名下,可以申請法院,判決,並執行。
如果不在他名下,他出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判決購房抵償你債務。並執行。
但民事案件,誰訴訟誰舉證。所有證據要你自己收集,提供。
只要你有足夠證據,可以直接起訴他,房產,其他收入,其他財產都可以,償還你債務。如果真有財產隱匿,或不還,可以拘留他。但是,如果不是詐騙,僅僅是拘留而已。
希望可以幫到你。
石軒木屋
石軒木屋7
首先你朋友跟你借了22萬,當時又沒有欠據啊?如果沒有給你寫欠據,那麼誰能證明他欠你22萬?還有,當時你借給他22萬塊錢的時候,你們兩個約定什麼時候歸還了嗎?講沒講到利息怎麼算?還有就是你朋友給兒子在市裡買房子。那買房的這筆錢怎麼證明是你朋友出的?既然是給他兒子買的房子,那房產證上的產權人一定是他兒子的名字。即使告到法院的話,那他兒子名下的房子會判給你嗎?另外已經四年了,據我所知,欠款時效是兩年。那麼在這兩年四年之內,你是一直有證據可查的,在一直討要。還是你只有在四點以後才跟他討要呢。如果你借出去四年了,你今年才想起來跟他要,那可能都過了法律的失效期。
雲水禪心2018
這個要看情況而定,如果你朋友自己有錢給自己的兒子,買房子。切房產在你朋友的名下,法院是可以執行的。如果是朋友兒子的錢買的,法院就沒有執行權利。
因為“父債子還”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父清償債務 的問題了。
我國《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 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 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子女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義務承擔父親的債務,除非子女自願。如果家庭財產是共同創造的,即父親的子女、配偶、父親的父母等共同創造的,首先應當就財產份額進行確認分割。用於對外償還的債務僅限於父親名下財產。但是,如果只有父親母親創造財產,那麼對外債務應當共同承擔。
我個人認為法院沒有執行權的, 建議你諮詢一下律師吧!
夜雨萌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即使申請執行的話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 1、你和你朋友之間的借貸糾紛已經有生效判決,並且你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執行;
- 2、申請執行的對象是你朋友,與你朋友的兒子無關,除非有證據證明購房款系你朋友的款項。
所以結合你的題目,分為幾種情形來分析:
第一種:未起訴且未約定還款日期
此種情況,因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你此時起訴只要提供銀行流水和借條等原件,應該問題不大,但是涉及執行的時候,必須有證據證明該購房款實際上系你朋友個人贈與給兒子的,那麼你作為債權人有權要求撤銷該部分的贈與。
第二種:未起訴但是約定了還款日期
此種情況下先看看還款日期約定是哪一天,然後看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雖然先行的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是3年,但是如果在民法總則生效前已經超過老規定的2年的訴訟時效的情況下,仍然會視為超過訴訟時效。如果沒有超過,那你可以參照上一步繼續進行訴訟。
第三種:有生效判決
此種情況下,還需要看你是否在規定的2年內申請執行了,如果已經申請執行的情況下,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購房款系你朋友個人款項,基於此才可能追回款項,否則依然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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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鹿說法
借錢的朋友分兩種:
一是主動還錢的。到期後主動還錢,沒錢也會主動溝通協調,知道感恩和尊重。
二是被動還錢的。到期後不提不念,只當沒發生過,拖至無法再拖為止。
以往的經歷告訴我:一般來講,欠錢越多、拖的時間越久越不願意還。
即使還了,也難有感謝之心,朋友多因借錢交惡,打官司又勞民傷財。
我有一個朋友被欠五十多萬,勝訴,對方認帳但就不還錢,被執行局拘留15天,雙方作仇,錢更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