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有「隱憂」 小心被追責

狗是人類的好朋友,在人際關係日漸疏遠的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養狗作為自己的精神陪伴。然而,不文明的養狗行為不僅會給鄰里和路人帶來困擾,有時甚至會威脅市民的安全。近日,東莞市樟木頭鎮御景花園發生一起藏獒傷人事件。小區內一隻業主私自飼養的藏獒突然失控,在接連咬傷4人後,被當地民警開槍擊斃。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犬隻傷人事件時有發生。這折射出養犬不登記、不續期,遛狗不牽犬繩等“蠻橫養狗”現象仍很普遍。為了規範養狗行為,引導市民文明養狗,廣州、深圳等地相繼出臺了相關的養狗條例,對市區內養狗的種類和數量、活動區域做出相應規定。違反條例養狗導致犬隻擾民、傷人的,將依法追究養狗主人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惡犬”傷人主人應當負責

“狗是一瞬間竄了過來咬了我的手,我試圖用掃帚去擋,結果掃帚都被它弄斷了。”蔣先生是東莞藏獒傷人的遇襲者之一,事發時身為環衛工人的他正在小區掃地。據他回憶,傷人的藏獒足足有七八十釐米高,上百斤重,僅僅一瞬間就在蔣先生撲倒在地,在手上和胸口留下了觸目驚心的傷口。

據瞭解,藏獒因為兇猛好鬥,在國內屬於禁止私養的烈性犬。然而肇事犬主不僅私自圈養,也沒有做任何安全防範,包括拴狗繩、戴頭套等,任由其在小區閒逛。

因“蠻橫養狗”而引發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惡犬傷人,咬人的是狗,但養狗主人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鄧剛表示,小區養狗傷人事件反映了很多養狗者法律意識不強,缺乏文明養犬的觀念,未來有必要加大對無規範養狗行為的處罰力度。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鄧剛還強調,如果是存在故意放狗傷害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據瞭解,目前國內已有因狗傷人,飼主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

“管狗”“護狗”規範養狗難協調

近年來,儘管相關部門明確了禁養寵物範圍,但有市民告訴記者,個別業主為了追求獨特愛好,或為了新鮮刺激,偷養禁養寵物,“不但自己冒險,還給別人帶來了風險。”

除了非法飼養外,不文明的“蠻橫養狗”問題日益普遍。“小區養狗有三害:隨地大小便、半夜瞎嚷嚷、見人追著跑。”一位市民建議,所有的封閉式小區都應該禁止養狗,“特別是大型犬類,放在小區裡就是隱患。”

記者在採訪一些市民時,他們也對小區養狗表現出了相同的憂慮。

“我們小區挺多人養狗的,很多還是大型犬。最擔心的是業主遛狗的時候,放開繩子,讓狗亂跑。”廣州花都的一名業主表示,很多帶小孩散步的家長,見到遛狗的人都避之不及,把孩子看得緊緊的。

家住深圳市大鵬新區的徐小姐也向記者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區內深夜總能聽到犬吠,影響全家休息,“隔壁鄰居在家裡養了四五條狗,吵得我們全家都沒法休息。”

為了應對不堪其擾的“狗患”,不少小區的業主都自發組織起來抵制不文明的養狗行為,從好言相勸,到嚴厲警告,但仍有不少業主依然我行我素。

“他們都說,我家狗不咬人,可是真的傷到人了誰來負責?”謝女士是東莞某小區“文明養狗條例”的發起人之一,最近她在與小區一些不牽狗繩的養狗主人協商時,經常收到這樣冷淡的回覆。

近年來,廣州、深圳等地不少小區相繼推出了“文明養狗條例”,對業主的養狗行為作出規範,但也遭到了不少業主反對。近日,廣州黃埔區錦澤園小區的業委會出臺的《錦澤園養犬管理規定》就規定:“不允許狗乘坐電梯”,對此部分業主表示業委會“管得太寬”。

“對遛犬不牽犬繩、寵物狗吠叫、驚嚇人等不文明現象,廣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對經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為或者嚴重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的,視情按照《條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和進行行政處罰。”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瞭解到,目前對於不文明養狗的行為,廣州市已有明確的處罰措施。

據介紹,隨著2009年《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出臺,對廣州市嚴格管理區範圍內飼養的犬隻種類和數量、活動區域有相關規定。

條例規定,廣州市行政街轄區為養犬嚴格管理區,在廣州養狗必須進行登記和免疫。此外2014年,廣州發佈《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農業局關於廣州市一般管理區實行圈養和嚴格管理區禁止飼養、銷售、繁殖的危險犬標準及品種的通告(穗公〔2014〕246號)》,36種被認為高威脅性的烈性犬被禁止在廣州飼養。

●南方日報記者 吳揚 吳珂

見習記者 劉珩 實習生 陸璐 陳夢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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