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連續漲停板操縱行爲應打其「七寸」

宏觀天下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5宗操縱市場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有起案件尤為典型,即2015年高勇操縱精華製藥連續漲停案。證監會決定對高勇採取沒一罰一,共罰沒近18億元的行政處罰,另外採取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措施。該案的查處,對今後打擊連續漲停板操縱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精華製藥案”中,高勇利用2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子賬戶及14個自然人賬戶,撬動了數以億計的信託資金。

本案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實施連續漲停板操縱,且實施拉抬的賬戶組是前期潛伏持有該股的賬戶組。這給有關各方的一個重要啟示就是,追查連續漲停板背後,可能存在操縱主體,應圍繞前期持有該股的賬戶來進行。

當然,操縱者也有可能在建倉階段用一批賬戶組,在拉抬階段用另外一批賬戶組,但拉抬賬戶與前期潛伏賬戶之間,很可能存在利益關聯、或受同一主體控制。此種情形下,追查兩者之間的利益關聯,應是稽查市場操縱行為的主要方向和突破口。

曾幾何時,一些市場人士或媒體,將連續漲停板妖股炒作,歸因於漲停板敢死隊在漲停板附近擊鼓傳花式的接力操縱。實際上,漲停板敢死隊之所以在漲停板附近追入,是因為洞察到了大莊家動向,關注到個股即將封漲停、且有繼續上漲趨勢。顯然,將股價拉抬至漲停板附近的主力,才是真正的大莊家。

由此,要稽查連續漲停板背後隱藏的市場操縱行為,應重點關注以遠比“買一”檔價格高得多的價格的大買單,其後可能隱藏著助推漲停板的市場主體。這種拉抬行為可能屬於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的“連續交易操縱手段”,操作主體多是前期大量持籌者,這才是該類操縱案的“七寸”。拉抬者手中無股等於為他人做嫁衣,只有“提前埋伏”持有一定比例的股票、甚至流通籌碼的絕大部分,才會心甘情願往上暴拉。

為防止主力利用漲停板強化市場上漲趨勢,遏制連續漲停板操縱手段,要限制投資者的大額申報行為。2018年6月1日起上交所開始實施資金前端風險控制制度,對交易業務單元全天淨買入申報金額總量實施額度管理。不過,一個交易單元可能包括眾多投資者,因此對單個投資者在個股漲停板的價位,也應實施額度管理制度。

本案的另外一個特點就是,操縱者使用了資金槓桿。由於資金槓桿存在強行平倉機制,下跌時容易發生價格踩踏、加劇市場風險。今年出臺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規定了降槓桿措施,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分級私募權益類產品的槓桿比例不得超過1:2;這些舉措意在降低槓桿風險。

然而,有些賭性強的市場主體,仍可能借用槓桿放大自己資金實力來實施市場操縱。市場操縱導致股價大幅上漲甚至連續漲停,而只要有槓桿就存在強平機制。一旦進入下跌模式,就會摧枯拉朽、甚至連續跌停,市場風險急劇放大。防範風險的關鍵,是要防止股價泡沫尤其是垃圾股題材股泡沫滋生,一有泡沫趨勢,監管部門就應提前介入調查是否存在市場操縱、尤其注意是否存在私募槓桿資金操縱。只有防範於未然,才能控制巨大市場風險。

□熊錦秋(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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