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沭阳:“三网”齐发 推动集中清理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专项活动圆满结束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三网”齐发,推动25名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情形全部清理完毕。

一、加强沟通配合,构建协作“合力网”

本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政法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显得尤为重要。沭阳县检察院一方面提请县政法委统筹协调,发文成立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三次牵头召集该县看守所、公安法制室、法院刑庭、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提醒相关机构引起足够重视,并在数据报送、排查、个案清理方面给予全力配合。

二、严密排查数据,编织统计“数据网”

排查数据环节,沭阳县院执检科认真学习上级院转发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没有监狱的实际,编织“数据网”,通过层层筛选过滤的形式严密排查数据:第一步,向该院案管部门调取2006至2016年3月底沭阳县法院判处实刑生效判决涉及的罪犯数据,与全市看守所2006年至2016年6月(时间适当延长)交付监狱、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和留所服刑人员数据比对,排除在看守所留所服刑和看守所交付其他机构执行的人员;第二步,将第一步排查出的数据与沭阳县司法局提供的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比对,排除已经交付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第三步,携带经前两步形成的名单到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与法院交付执行数据逐一对比,并询问案件承办人,消除前期统计误差。层层过滤,形成最终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人员25名。

三、逐案分析原因,撒下追逃“抓捕网”

对于未交付执行的人员,逐一向法院案件承办人调查核实具体原因,能及时纠正的监督案件承办人立即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将信息汇总后交刑庭负责人责成案件承办人限期纠正。经查,未交付执行人员中看守拒收23人,逃匿2人,均为罪犯存在疾病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情形。经该县检察院持续监督,截止2016年底专项活动结束时,13名罪犯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被决定收监执行,5名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名罪犯已经确定死亡,1人因重新犯罪被刑事拘留,剩余王某某、陈某、张某3名罪犯督促公安对其网上追逃。经沭阳县公安局不懈抓捕,王某某、陈某分别于2017年2月15日、10月10日被逮捕入所并交付执行,其中罪犯张某在逃逸三年后,于2018年3月15日被该县公安“人脸识别系统”发现并当场抓获,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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