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2018新(改、擴)建15所公辦幼兒園、認定73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臨汾2018新(改、擴)建15所公辦幼兒園、認定73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臨汾市教育局關於做好

2018年普惠性幼兒園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科)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努力辦好學前教育。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惠性幼兒園建設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5號)精神、《臨汾市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2017-2020)》任務要求,依據各縣(市、區)2018年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工作目標(《臨汾市實施第三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規劃表》),市教育局決定今年在全市新(改、擴)建15所公辦幼兒園,認定73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切實做好相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1.明確目標任務。根據縣(市、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和普及普惠規劃,市教育局將2018年全市73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任務分解至各縣市(見附件1),全市新建、改建15所公辦園(見附件2)。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適齡兒童變動趨勢、學前教育普及普惠進程、城鎮化發展及現有資源佈局等因素,提前謀劃、科學規劃普惠性幼兒園佈局,細化分解任務,真正使普惠性幼兒園起到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作用,使普惠性幼兒園覆蓋更多適齡兒童。

2.明確建設重點。普惠性幼兒園建設包括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認定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要符合《山西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堅持佈局合理、規模適度、辦園條件達標,建成後的幼兒園符合幼兒身心健康發展要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要堅持佈局合理、資質達標、面向大眾、管理規範、質量合格。各縣(市、區)要拓寬扶持渠道,因地制宜、因園施策,強化業務指導,提升辦園質量,通過開展認定扶持工作,培育一批質量過硬、面向大眾、群眾滿意的民辦幼兒園,使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成為尊重教育規律和兒童規律、開展科學保教活動的典範,發揮帶動、示範、引領作用。

3.辦好普惠性民辦園。各縣市要落實《臨汾市教育局 臨汾市財政局關於開展臨汾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臨教基〔2016)67號)精神,嚴格按照“幼兒園申請、縣(市、區)認定、市級抽評、公示公告”的程序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要堅持質量把關,防止以收費標準為唯一依據確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格的現象。各縣(市、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要按照《臨汾市教育局 臨汾市財政局關於開展臨汾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中

“幼兒園收費不高於當地同類別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1.5倍,收費項目嚴格執行《山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晉價費字(2013)65號)”,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確定。要嚴格公示制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及收費標準要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公示,相關政策制度要廣泛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讓家長和社會評價普惠性民辦園。要強化業務指導,深化優質幼兒園幫扶,整體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質量,讓家長和社會認可普惠性幼兒園,自願選擇普惠性幼兒園。

4.加強督查檢查。普惠性幼兒園建設已納入2018年省、市政府重點工作考核項目,省、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將對各縣(市、區)工作推進情況開展督查。對新建、改擴建公辦幼兒園重點監督佈局是否合理、設計是否科學、工程質量是否達標、建成後是否能及時投入使用;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重點監督認定標準是否科學、認定程序是否合規、認定結果是否公示、扶持措施是否能到位、扶持園所質量是否起到示範引領作用。各縣(市、區)要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常態化督查,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各縣(市、區)請於8月25日、9月30日、11月10日前分別報送“各縣(市、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情況統計表”(附件3)、“各縣(市、區)公辦幼兒園建設情況統計表”(附件4)、2018年普惠性幼兒園建設情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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