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2018新(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认定7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临汾2018新(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认定7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办好学前教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5号)精神、《临汾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任务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工作目标(《临汾市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表》),市教育局决定今年在全市新(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认定7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和普及普惠规划,市教育局将2018年全市7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县市(见附件1),全市新建、改建15所公办园(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适龄儿童变动趋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程、城镇化发展及现有资源布局等因素,提前谋划、科学规划普惠性幼儿园布局,细化分解任务,真正使普惠性幼儿园起到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作用,使普惠性幼儿园覆盖更多适龄儿童。

2.明确建设重点。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包括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要符合《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办园条件达标,建成后的幼儿园符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坚持布局合理、资质达标、面向大众、管理规范、质量合格。各县(市、区)要拓宽扶持渠道,因地制宜、因园施策,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办园质量,通过开展认定扶持工作,培育一批质量过硬、面向大众、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为尊重教育规律和儿童规律、开展科学保教活动的典范,发挥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3.办好普惠性民办园。各县市要落实《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临汾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临教基〔2016)67号)精神,严格按照“幼儿园申请、县(市、区)认定、市级抽评、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要坚持质量把关,防止以收费标准为唯一依据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现象。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要按照《临汾市教育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临汾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中

“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当地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晋价费字(2013)65号)”,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要严格公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公示,相关政策制度要广泛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让家长和社会评价普惠性民办园。要强化业务指导,深化优质幼儿园帮扶,整体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质量,让家长和社会认可普惠性幼儿园,自愿选择普惠性幼儿园。

4.加强督查检查。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已纳入2018年省、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对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重点监督布局是否合理、设计是否科学、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建成后是否能及时投入使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点监督认定标准是否科学、认定程序是否合规、认定结果是否公示、扶持措施是否能到位、扶持园所质量是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常态化督查,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各县(市、区)请于8月25日、9月30日、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各县(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2018年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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