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來主義》在討論一個什麼問題?

《拿來主義》在討論一個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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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的《拿來主義》這篇文章是討論的如何對待外來文化遺產問題嗎?是批判在對待文化遺產問題上的“全盤繼承”和“全盤否定”的錯誤思想嗎?

對於“文化遺產”的問題,確實存在著“全盤繼承”和“全盤否定”的錯誤,但《拿來主義》卻不是針對這兩種錯誤的批評,也不僅僅是談“文化遺產”問題。

“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也特指精神財富如文學、藝術、教育、科學等等;“遺產”是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如文學遺產、醫學遺產等。 “文化遺產”應該是指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精神財富,它大致應該包括文字、文學、思想、主張、文化成就(自己國家和別的國家)的歷史遺存。從“拿來”二字看,它沒有用“文化遺產”限定,我們不能替魯迅先生加上這個限制。從“閉關”來看也不是隻把外國文化遺產“閉”於“關”外,而 “送去”的也不僅僅是“文化遺產”。魯迅先生說:“別的且不說吧,單是學藝上的東西,近來就有……”魯迅先生這裡談“送去”只是把“學藝上的東西”作為一個例子,例子並不是全部,由此引申出本文的主題為“如何繼承文化遺產”問題,是對“舉例”的作用不清楚的表現。而“學藝”也不是“文化”的同義語,而在“學藝”之中的“新畫”、“梅蘭芳博士”無論如何不能說成是“遺產”,把這些都給學生講成“遺產”豈不過份?

至於第二段的“禮尚往來”,也不是僅在“學藝”方面的交流叫“禮尚往來”;第三段裡的名詞“光”、“熱”、“煤”、“禮品”、“殘羹冷炙”更不是指“學藝”;第四段第五段的“拋來”、“拋給”、“送來”的也不是專指“學藝”,第六段的“鴉片”、“廢槍炮”、“香粉”、“電影”、“小東西”除電影”可算“學藝”上的之外,其他也不屬於“學藝”;第八段?“大宅子”以及孱頭、昏蛋、廢物的三種表現也不單屬於“學藝”,第九段的“魚翅”“鴉片”“煙槍煙燈”“姨太太”更不是單屬於“學藝”。因此從文章的內容看,“拿來”並非專指“學藝”,也不是專指“文化遺產”。至於最後一段中“沒有拿來的,人不能自成為新人”,“拿來”也不專指“遺產”; “沒有拿來的,文藝不能自成為新文藝”,仍不僅僅是“拿”“遺產”。所以把《拿來主義》的主題定為“對繼承文化遺產的錯誤態度”的批判,就很難說通了。

那麼,魯迅先生的《拿來主義》是在談一個什麼問題?實際是在談與外國交流的問題,是包括各個方面的“禮尚往來”和應該有的正確態度,絕不是僅僅指拿“外國的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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