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 張巧珍) 記者昨日從呼和浩特市殘聯瞭解到,根據殘聯近日下發的《呼和浩特市2018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8月31日前(每週四上午和法定休息日除外),向主管稅務機關所對應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申報。
據介紹,審核認定對象為呼和浩特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用人單位未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繳納保障金,由用人單位所管轄的稅務機關負責徵收。每年10月底前為保障金的申報徵繳期。未在規定時間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並按照呼和浩特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3084元)計算保障金。而對於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單位在職職工少於30人的企業,暫時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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