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說法|7旬大爺要和養了35年的「女兒」斷絕關係!追索過戶房產+24萬!

小虎说法|7旬大爷要和养了35年的“女儿”断绝关系!追索过户房产+24万!

小虎說法

解除贍養關係,

真的就從此一刀兩斷了嗎?

3行21字

77歲的曾明和女兒曾英

經過協商,斷絕父女關係

小虎说法|7旬大爷要和养了35年的“女儿”断绝关系!追索过户房产+24万!

21個字斷絕35年的父女之情,77歲的曾明(化名)沒有半點後悔。

1983年冬,曾明和愛人收養了年僅4個月的女兒曾英(化名),多年來,他都與女兒生活在一起,供女兒上學,看著女兒結婚成家。

曾明說,在愛人過世後,還將房產直接過戶給了女兒,女兒結婚後,又拿出了大部分資金幫助女兒購買了另一套房產。

然而,父女倆的關係卻在今年出現了惡化。

“我的東西全部還給我”

7月的一天上午,77歲的曾明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了成華區人民法院。此行,他要狀告的是他的女兒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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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稱,女兒曾英是他和愛人(已過世)於1983年冬收養的。“當時她只有4個月大,是我愛人從一對夫婦那裡收養的,但那對夫婦其實也不是她的親生父母,親生父母好像是郫縣(現為郫都區)的。”

曾明準備了一份民事起訴狀↓↓

訴狀稱,其與曾英在生活期間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並於2018年5月25日,雙方簽訂字據,斷絕父女關係,請求法院確認。

根據起訴狀所述,父女關係的決裂源於一套房產。

此前,曾明和愛人在成華區東風路擁有一套住房,在愛人過世後,曾明放棄了應有的繼承權,並將自己名下50%的產權也贈與了女兒。

不過,房產證一直保管在曾明處,且約定贈與人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權。

起訴書中寫道↓↓

由於該房屋位於5層,樓層較高,因曾明逐漸衰老,每天上下五樓,力有不支,提出賣掉該房,買套低層的住房,但遭到了拒絕,之後他又提出由女兒曾英出個二三十萬元,容其買個底層小屋,也未獲準。

雙方矛盾逐漸增加。起訴書稱↓↓

後來女兒未經說明,拿走了由曾明保管的產權證,矛盾徹底激化。“這樣的女兒還有什麼好要的,不要了!”曾明很堅決,父女倆簽下協議,斷絕父女關係。

之後,曾明向成華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回贈與女兒的房產,並要求女兒支付其在收養期間的生活教育開支共計24萬元。

“我的東西全部要還給我。”

記者瞭解到,成華區法院已於7月9日受理該案。

日前,記者見到了曾明,他向記者講述了他與女兒曾英的一些點滴。

曾明當年與愛人收養了女兒曾英後,為曾英上了戶口。

當年他在“郫縣一中”上課,其間為了照顧曾英,夫妻倆就輪著班來照顧。

之後他有機會調到成都市區上班,進入到了四川省商業專科學校(後合併到成都理工大學),為了讓孩子受到好的教育,又在後續經過努力,將愛人和女兒也帶到了市區。

曾明說,除了將東風路房產贈送給女兒外,還用自己的教職工名額在成都理工大學附近購買了一套住房,“70%的房款都是我給的,但房產證上,99%的產權都是給她了的。”之後,女兒女婿搬到該住房居住,自己也一同居住,其間也會回東風路的住房。

按照曾明的說法,他與女兒的關係在搬家後發生了變化,除了涉訴房子的問題,在其一次生病住院後,女兒女婿的不上心,加上生活中一些瑣事,漸漸與女兒女婿間開始有了隔閡。

對於曾明的說法,記者試圖與曾英取得聯繫。但據瞭解,曾英近日在外出差,記者多次撥打其電話,均無人接聽或被掛斷,發去短信也未有回覆。

目前,父親曾明的說法,暫未得到曾英的回應以及證實。

收養背後四大法律問題

1養父母與子女間是否可以解除關係?

全國律師協會民委委員、副主任律師張承鳳表示,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血緣關係,那麼是不能解除關係的,而如果是非親生,屬於收養關係,雙方關係又確實惡化的情況下,在子女成人後,可解除收養關係。但是如果想在法律上解除收養關係,需要走法律程序確認。

2解除關係後,養父母是否可以要求子女補償在收養期間的經費開支,“贈與”是否可以追回?

張承鳳表示,如果要解除父女或父子關係,就意味著子女方此後可能沒有贍養義務了。這種情況,就需要在解除關係的時候,就商討好具體所付費用問題,老人有權利要求其承擔在撫養其長大過程中的開支。

另外,對於“贈與”的追回問題,根據《合同法》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張承鳳表示,如果不符合《合同法》法定撤銷權的情況,法官在具體解決事情時,也會把撫養子女返還費用與贈與費用結合起來共同考量。

3解除關係後,是否意味著完全“一刀兩斷”?

張承鳳認為,收養關係不解除,可能對於老人方更難受,彼此之間並不愉快,強行在一起也會發生衝突。對於解除關係後,老人獨居,無其他子女及親人贍養,發生困難時無外乎兩個問題,一個是經濟上的幫助,一個是人情上的關心。

而雙方關係已然不好,即這種人情上的關心是負面的,所以應在解除關係後,把金錢問題理清楚,給老人實際補助,再付點錢請保姆和護工,讓老人的養老問題能得到解決。

4與養子女解除關係後,今後養老如何進行?

北京理工大學民法副教授孟強表示,老人在解除收養關係後沒有其他子女的,就屬於獨居老人、空巢老人,確實需要社會的進一步關愛。

一是應當在老人失去或者部分失去民事行為能力時,給老人確定合格的監護人幫老人處理日常事務,照料老人,沒有合適的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二是應當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相關服務,使老人能夠享受到養老金,在病痛時能夠受到良好的醫療照顧。

三是民政部門和社會各界均應當以各種形式展開對老人的照料和慰問,豐富老人的精神生活,使老人能夠安度幸福晚年,這也是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之後面臨的急迫而普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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