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四號」一男子挖斷村中村民出行道路被行政拘留6日

「平安四号」一男子挖断村中村民出行道路被行政拘留6日

近日,大姚縣金碧鎮龍林村委會西河村6號村民李某桃到大姚縣公安局金碧派出所報案稱“同村村民李某德將村裡出行的道路挖斷了,同村村民無法出行,請出警處置”。接警後,金碧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處置。

「平安四号」一男子挖断村中村民出行道路被行政拘留6日

經調查核實,李某德以他人佔用自家山地為藉口,將金碧鎮龍林村委會西河村的村組道路挖出一道深溝,並在原村組公路上種植農作物,導致西河村李某桃、吳某枝、李某芬等多戶居民無法出行。李某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違法人員李某德6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已送達大姚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

法律知識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供稿:金碧派出所 尹 劍、吳曉敏

審核: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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