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四号」一男子挖断村中村民出行道路被行政拘留6日

「平安四号」一男子挖断村中村民出行道路被行政拘留6日

近日,大姚县金碧镇龙林村委会西河村6号村民李某桃到大姚县公安局金碧派出所报案称“同村村民李某德将村里出行的道路挖断了,同村村民无法出行,请出警处置”。接警后,金碧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处置。

「平安四号」一男子挖断村中村民出行道路被行政拘留6日

经调查核实,李某德以他人占用自家山地为借口,将金碧镇龙林村委会西河村的村组道路挖出一道深沟,并在原村组公路上种植农作物,导致西河村李某桃、吴某枝、李某芬等多户居民无法出行。李某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违法人员李某德6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已送达大姚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知识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供稿:金碧派出所 尹 剑、吴晓敏

审核: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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