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檢察試點專欄」高檢院部署開展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

「巡回检察试点专栏」高检院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高檢院在部分省(區、市)檢察機關

部署開展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

試點工作

「巡回检察试点专栏」高检院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日前,高檢院在山西等八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一年的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巡迴檢察試點,目的就在於防止“權力長青苔”,解決傳統派駐檢察存在的“同化”、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監督流於形式、缺乏實效的問題。通過機動式巡迴檢察,確定監督重點,及時進行整改糾正,與監獄共同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共同落實治本安全觀,確保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為進一步加強對試點改革工作的宣傳報道,我們特設“巡迴檢察試點專欄”,刊登試點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意見建議等,及時傳播巡迴檢察試點好聲音,講好監獄檢察改革好故事,歡迎大家踴躍投稿。

「巡回检察试点专栏」高检院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近日,高檢院印發了《檢察機關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8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展對監獄實行巡迴檢察試點工作。

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實踐,積累和總結經驗模式,進一步更新監督理念,健全監獄檢察工作機制,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巡迴檢察工作標準和規範,與監獄共同促進提升監管改造效果,實現監獄檢察工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時間和地區

試點地區:山西、遼寧、上海、山東、湖北、海南、四川、寧夏八個省(區、市)開展。承擔試點任務的省(區)院要至少確定三個、上海市院要至少確定兩個地市級院或者刑事執行檢察院為試點院。試點院對轄區內的監獄全面實行巡迴檢察

工作內容

一是 明確巡迴檢察的內容和重點

組成若干個檢察官辦案組,代表本院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是否合法進行全面檢察。重點是,監管改造、教育改造、勞動改造活動檢察;監管安全防範檢察;戒具使用和禁閉檢察;罪犯合法權益保障情況檢察等此外,檢察官辦案組還承擔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等日常辦案任務。

二是 規範巡迴檢察方式和要求

採取不定期檢察等方式,對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活動進行巡迴檢察。根據需要,可以採取不固定人員、不固定監獄的方式,組織開展交叉巡迴檢察。監獄發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脫逃等監管事故的,應當及時進行專門檢察。

三是 綜合運用巡迴檢察工作方法措施

可以採取以下方法和措施:調閱、複製有關案卷材料、檔案資料、罪犯計分考核、獎勵材料等,調看監控錄像和聯網監管信息;實地查看禁閉室、會見室、監區、監舍、勞動車間等場所;找罪犯逐個談話;找已出監或者即將刑滿釋放的罪犯談話;列席獄情分析會等有關會議,找監管民警進行談話,召開座談會;開展專項檢察等。

四是 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

依法及時妥善處理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巡迴檢察中,發現監獄輕微違法和工作漏洞、安全隱患的,應當當場提出口頭糾正意見或建議。發現嚴重違法情況或者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當作為監督案件辦理,依法提出糾正意見或者建議並跟蹤督促糾正。對首輪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依法適度從寬處理;對此後巡迴檢察發現的問題,依法從嚴處理。適時安排不同的檢察官辦案組對同一監獄進行巡迴檢察,加強內部監督制約,進一步提升工作質效。

五是 嚴格規範巡迴檢察記錄和報告工作

每次巡迴檢察都應當製作檢察記錄,報告重大事項,報本院領導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巡迴檢察工作開展情況,可以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巡回检察试点专栏」高检院部署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工作要求

充分認識開展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出成效。對於試點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地方黨委請示報告,積極爭取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建立與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的協調配合機制,保證試點工作穩步開展。同時,要注重宣傳引導,及時宣傳試點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為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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