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一詞,完整說法的為過橋貸款。
過橋貸款,早年遇見的比較少,這兩年,隨著經濟形勢的下行,在銀行業遇到的過橋貸款現象越來越多。下面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案例來進行分析:什麼是過橋?
舉例:A企業2017年6月1日,在建行貸款了1000萬元,期限一年,一年後2018年5月31日,該筆貸款到期。這時候A企業經營出了點問題(比如應收款沒有及時回收),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歸還給銀行,怎麼辦?有三種處理方式:
1、建設銀行強行收貸,直接讓A破產倒閉,這樣銀行多了一筆不良貸款,A也完蛋,雙方互傷,都是輸家,這是銀行與A都不願意看到的局面,因此只要A還有希望,銀行就不會這麼做。
2、銀行發行一筆新的貸款給A,讓A用來償還舊的這筆貸款,這種形式叫做借新還舊,借新還舊按照人行的規定,這筆業務的五級分類為關注類;對於銀行來說,關注類的貸款要計提的撥備準備金比較高,影響銀行可貸的資金量;對於A企業來說,關注類貸款會體現在徵信報告裡,如果A在其他銀行有貸款,他行看到建行分類為關注,會認為A出現問題,進行收貸或者壓貸或者也下調分類,這可能引起連鎖反應,而且分類為關注,對於A以後要新增也困難,因此這個不是在迫不得已也不會使用。
3、過橋貸款,因為A企業是有正常經營能力的,可能只是應收賬款沒有都及時回收,導致沒有足夠的款項按時償還銀行貸款,但對於歸還利息還是很輕鬆的,因此,A會去找一家有資金的企業比如B,讓他打款1000萬元,歸還銀行;然後銀行重新續貸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給A企業,A再把這筆款項及使用天數的利息歸還給B企業。這就叫過橋資金。過橋對於銀行來說,貸款仍為正常類,對於A來說避免倒閉或者風險分類下調,對於B來說賺到一筆不菲的利息,三者互贏,故而,使用面遠比前兩者多。
過橋的風險?
早期使用過橋續貸是有不少風險的:一是銀行反悔,收回貸款後,不再重新續貸,這樣A與B就糾扯不清了,銀行了然一身;二是A企業本身快不行了,只是對外包裝的還可以,因此銀行續貸後,A企業直接把錢捲款跑路,這樣對於銀行和B企業都是損失了;三是B企業是高利貸,甚至是套路貸,A企業本來還好好的,被這個套路貸給坑死了。
因此,現在在不良貸款較多的地方,很多地方政府都直接設立應急週轉資金,如果企業資金出現臨時週轉困難,可以向政府應急辦申請,由應急辦、企業及銀行簽訂三方協議,應急辦把錢直接打入銀行歸還企業的欠款,銀行必須承諾續貸,續貸資金直接歸還應急辦,且應急辦的貸款利率很低,這樣對於三方都有好處,銀行減少不良,企業週轉過來,地方金融穩定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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