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被搶注?繼林志玲之後,健身女王鄭多燕打響維權保衛戰!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名人們在被鮮花掌聲包圍,收穫粉絲和媒體關注的同時,也常面臨不少煩惱,姓名被搶注為商標就是其中一種。

“鄭多燕”商標被搶注

韓國美魔女鄭多燕因研發出一套專業的健身課程而聲名大噪,風靡網絡,以其傳奇的減肥經歷和國內外超高的人氣,被譽為韓國的“辣媽”和“健身女皇”。

姓名被搶注?繼林志玲之後,健身女王鄭多燕打響維權保衛戰!

最近, 廣州美漾爾貿易有限公司(簡稱“美漾爾公司”)因申請“鄭多燕”商標被宣告無效,於是這家公司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該案件受理後,鄭多燕本人也作為案件第三人參與訴訟。

據悉,美漾爾公司於2013年1月申請註冊了第12001912號“鄭多燕”商標,並於2014年6月註冊成功,核定使用在“咖啡、茶、糖果及餅乾”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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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鄭多燕以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侵犯其姓名權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美漾爾公司的商標申請與鄭多燕中文姓名完全相同,易使相關公眾誤認,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美漾爾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並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該案件還在審理中,小編也將繼續跟進。

其實,姓名被搶注為商標並非個案,女神林志玲也遭遇了類似情況,並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成功。

“林志玲linzhiling”被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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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林志玲發微博:“感謝法律最終還事實以真相,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希望這些商家以後能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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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林志玲還曬出了一張律師聲明。聲明顯示,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一款品牌為“林志玲linzhiling”的化妝品,其經營者通過網絡、實體店大肆宣傳推廣和銷售該化妝品,更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林志玲的肖像,致使廣大消費者和加盟商誤以為該化妝品為林志玲經營或代言。但事實上,該商品與林志玲毫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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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某公司註冊的“林志玲linzhiling"商標,林志玲果斷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商評委經審理後對侵權商標予以宣告無效。該案最後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認定該盜用林志玲女士姓名的註冊商標“林志玲linzhiling”的註冊及使用行為,構成《商標法》“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商標撤銷事由,最終確定維持商評委會侵權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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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權商標"林志玲linzhiling"被判無效,林志玲成功維護了自身權益,網友紛紛表示:“支持志林姐姐 ”“支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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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商標如何保護?

名人效應是不少廠家喜愛的“香餑餑”,有經濟基礎的生產廠家往往不惜重金請明星代言產品。而一些“投機取巧”的商家,則希望通過“搶注”商標這種無本萬利的方法,來獲得最大的“明人效應”。近年來,名人商標被搶注的情況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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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份司法解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註冊為商標。

對於名人來說,應該樹立起對自己姓名商標的保護意識,及時在相關商品或者服務類別上申請註冊商標,構築起防止商標搶注的第一道屏障。註冊商標的時候,儘可能的把將來可能要用到的類別都進行註冊,我國商標法允許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這樣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其次,對自己的姓名商標做定期檢查,一旦發現有人將自己的姓名搶注商標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小編提醒廣大經營者在註冊商標時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切莫有山寨模仿心理。(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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