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銀行欠交法定存款準備金再遭罰 不久前連收銀監局4張罰單

德州銀行欠交法定存款準備金再遭罰 不久前連收銀監局4張罰單

德州銀行欠交法定存款準備金再遭罰 不久前連收銀監局4張罰單

魯網7月9日訊 7月4日,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州銀行)因欠交法定存款準備金被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罰款40.1萬元,而這距離該行一天內連收山東銀監局4張罰單僅一月有餘。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網站發佈的德銀罰字〔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德州銀行違法行為類型為“欠交法定存款準備金”,行政處罰內容為“罰款401000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為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近期德州銀行頻頻遭到監管處罰。除上述來自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的處罰外,5月24日,德州銀行及其下屬分支機構既因“貸款資金部分轉存保證金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向客戶轉嫁成本。”等原因在一天之內連續收到4張罰單。

魯銀監罰決字〔2018〕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德州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資金部分轉存保證金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向客

戶轉嫁成本、信息科技風險管控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山東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德州銀行處以罰款140萬元。

魯銀監罰決字〔2018〕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按規定執行受託支付”,山東銀監局依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該行處以罰款35萬元。

另據,魯銀監罰決字〔2018〕12號和魯銀監罰決字〔2018〕13號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河支行以及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濱州分行分別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提交董事會批准”和“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被罰款35萬元和50萬元。

據悉,德州銀行原名德州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4年12月7日,是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全國首家獲准成立的城市商業銀行。2010年4月26日,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德州銀行。

去年年底,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省國投)表示將認購德州銀行2.25億股股份,持股比例達到20%。但截止到目前,記者通過全國企業工商登記系統查詢看到,山東省國投還沒有被列入德州銀行股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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