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容留他人吸毒,17歲少女獲刑7個月!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容留他人吸毒,17歲少女獲刑7個月!

17歲,本該是上學讀書的好年華,17歲的少女晶晶卻因交友不慎接觸了毒品,還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間內吸食冰毒。面對檢察官,她還天真地說:“那不算吸毒,每次我只是吸一兩口玩玩。”

2016年5月23日,公安雁塔分局民警根據線索,在蓮湖區一家招待所內抓獲了包括晶晶(1999年出生)在內的數名嫌疑人。經查,當日下午,晶晶在這家招待所她暫住的416房間裡,先後容留小強、小亮、芳芳、常某四人和她一起吸食毒品冰毒。

在雁塔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面前,晶晶對自己容留他人吸毒一事供認不諱。她說,2016年5月22日下午,她到蓮湖區某招待所去找朋友芳芳。當時,芳芳和她的男朋友在這家招待所租住著。晶晶到了那裡後,沒有帶身份證,便由芳芳幫晶晶開了一個房間,晶晶獨自住下。5月23日凌晨,晶晶去西關正街一家網吧上網,偶遇了小強和小亮。小亮曾和晶晶在同一所小學上過學。好久不見的同齡朋友聊得很熱絡,甚至還聊起了冰毒,大家都想嘗試一下。因為之前晶晶接觸過一兩次毒品,知道她的朋友小剛手上可能有一些冰毒。於是,晶晶表示她來想辦法聯繫。隨後,她給小剛打了電話,果然,小剛表示他有冰毒。後來,晶晶和小強、小亮先後來到她在招待所租住的416房間。小剛來招待所“送貨”。

當天下午,晶晶和小強、小亮3人一起在她的房間裡吸食冰毒。隨後,小強、小亮在招待所內開了一間房,打算當晚在這裡睡覺。此時,晶晶和朋友芳芳通過手機聊天說起這事,芳芳說她也想“玩”一下冰毒。芳芳和她的男朋友小常一起來到晶晶的房間,三個人一起吸食了晶晶手上的一小包冰毒。然後,他們各自回房間休息,當晚民警將芳芳、小常和晶晶抓獲。

經過民警一番耐心的思想工作,晶晶決定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她主動表示,小強、小亮也在她的房間吸毒了,就住在同一間招待所,並幫助民警抓獲了小強、小亮。然後,晶晶給小剛打電話,假稱讓小剛來招待所聊天,配合公安機關抓住了“供貨者”小剛。

晶晶因先後容留四人(其中一人為未成年人)在自己租住的房間內吸食毒品,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該案由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作案時,晶晶系未成年人,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協助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情節,可根據法律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2016年11月,晶晶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晶晶的家庭較為特殊,父母離異之後,母親再嫁,她一直由母親照顧。她原先的學習成績還可以,但上初中時經常缺課,後來索性就不上學了。她和小剛只認識了一個多月,經常在一起玩。“有時他吸冰毒,我也跟著吸幾口,那也不算吸毒,每次我只是吸一兩口玩。”這是晶晶在向檢察官表述時流露出的真實想法,足見她對毒品犯罪的認識不清、重視不足。

毒品犯罪是社會公害,青少年遠離毒品,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持做到以下幾條:

接受毒品基本知識和禁毒法律法規教育,瞭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不盲目追求享受、尋求刺激,不要因為圖新鮮、趕時髦而輕易嘗試毒品。

對於那些所謂“毒品能治病”“毒品能幫人解脫煩惱和痛苦”“毒品能給你帶來快樂”等花言巧語,堅決不能相信。

不結交有吸毒、販毒行為的人,如發現親朋好友中有吸、販毒行為的人,一定要勸阻、遠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遠離酒吧、夜店、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絕不接觸搖頭丸、K粉等興奮劑。

不隨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物品,不隨便跟隨他人外出、遊玩。

一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引誘、欺騙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堅決不再吸第二次。(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西安晚報記者高雅 見習記者姚義芬 實習生張如音為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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