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骗人100多万,又被“揪出”漏罪

浙江检察网文成讯 8月9日,由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的一起漏罪案件获得法院判决。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期间,陈某某化名“陈志龙”,并冒充某公司合伙人身份,以开办公司为由诱骗被害人王女士进行投资,之后还虚构公司经营花费、自己生病需要医药费、干妈去世需要安葬费、干女儿生病需要医药费钱款等理由不断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20000元。

经审查,检察人员还发现侦查机关遗漏了陈某某两节犯罪事实,分别是冒充拘留所所长,以“陈志龙”被拘留要被罚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000元;冒充交警队警员、拘留所所长等身份,以“陈志龙”发生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为由,要求被害人转款人民币25000元但未骗取成功。

最终,文成县检察院认定遗漏的两节犯罪事实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并于7月19日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9日,文成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公开审理,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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