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許多老百姓說「城市打黑從整頓物業開始」?

格子138354511


🔔🔔🔔網上看了無數個物業和業主的新聞,最後總結……打黑先打物業已經成為網友共識。很多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就是想督促物業改革。可是結果不是讓物業派人修理就是讓相關利益集團說成是老賴,在不就讓物業給停水斷電,派流氓威脅。有的物業更是以此為藉口說這是物業服務不好的原因還安個害群之馬的稱號。平反的時候該到來了!業主拿錢僱傭的物業,確不能對物業工作質量進行管理和懲罰。你說這是多奇葩的事。

停車費沒有必要收,說收就是物業和相關利益集團的變相收費的藉口,其實完全可以讓保安引導大家停車,誰先進誰先停,停滿就不能進入了。小區公共區域是大家的,不是物業的,更不是誰有錢就可以肆意橫行的地方。我們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好不好!其實物業能做的事業委會也可以,沒有必要讓物業從中截胡,反而讓業主負擔更重了!

法律在物業和業主方面確實有很多漏洞。物業是利益集團的黃金屋,應該取締得了瘋牛病的物業,並改用新的健康模式。因為僱傭關係出了問題,業主花錢僱傭,確不能直接管理物業,也不能對物業進行時刻評估,更不能自己挑選物業。僱傭合同都不是業主們擬定的,而是開發商代替業主僱傭的,水之深可想而知。

應該業主入駐20%,開發商僱傭的物業就應該自動作廢。業主們可以自己在全國上萬家物業公司表裡或全省,挑選一家,這才是公平競爭的合理體質,也促進物業健康發展。

物業進入必須繳納一定的抵押金,這樣業主們有權對物業工作內容制定,和罰款處理。比如:門壞當天必須記錄,三天內必須修好,影響外觀形象的必須半月內換新門。要不罰款物業5000元,在比如:物業不能突然離開遺棄小區逃之夭夭,要不罰款20萬到50萬。等等以保證業主是僱傭者的權利。

重要來了: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要不業委會自動失效。一但業委會失效,物業必須5天內離開小區。這樣物業都著急業主趕緊建立業委會。積極改革才好。

關鍵問題核心就是花錢僱你來服務,花錢的人還管不著服務的人,天理難容啊!


窪興龍哥


現在全國都在進行大規模的打擊涉黑行動,而且規模相當的大,層級比較高,從目前的媒體報道的情況來看,已經收到了很大的成效。

物業最近漸漸走入人們的視野,不是因為它的優質服務,而是涉嫌染黑,這個問題不是一個人提出,而在社會上能夠一起反響,並有那麼多人關注,從一個層面來說,可能已經引起了打黃掃黑辦的注意了。

物業為什麼會給人有涉黑的感覺,就是它的行為方式造成的,按照道理來說,業主是主人,物業是服務的,然而從現實情況來看,現在業主處在一個弱勢群體的位置,物業動不動就採取斷電斷水的方法來對待業主,而不是通過法律的時段來解決問題,這種行為其實的確有點涉黑。

其次,業主在收費,在解決糾紛的時候也是採取糾結幫群人員強制解決,讓業主敢怒不敢言,其實作為物業公司已經背離了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初衷。

物業管理一定要按照物業管理辦法,按照法律程序來給業主提供服務,而且一定要先有強烈的責任和服務意識,不是為收費而收費。

當然談到涉黑,不能一棍子打死,說物業都是涉黑的,比較大多數物業做的都不錯,對於少數不作為亂作為的物業,又涉黑的人,必須給於舉報,堅決打擊。

同時也希望社區組織加強對物業管理,讓居民真正的安居樂業。


煮茶聞書香


關於物業管理中的若干問題

宋公明

1,住建部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物業服務市場監管將何去何從?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企業,其經營活動本來就受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管,例如要領取營業執照每年還要處審等等。住建部的執業資質,本來就是形式主義產物。所謂物業管理,就是把小區或大樓的保安,保潔,綠化,維修等發包給安保公司,保潔公司,綠化公司,維修公司,誰不會呢?

2,物業和業主的關係

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關係,很難得有處理得好的。這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多數業主對物業管理不瞭解,不關心,順大流,以為別人能過我也能過,吃虧不方便又不是我一家,自己何必出頭?所以業主不齊心,互不聯繫,互不信任,一盤散沙。“家不和外人欺”,這樣一來一些物業公司就可以任意欺詐和玩弄業主。

二是很多業主在入住時物業管理已經是客觀現實,因此不得不接受這個現實。

三是很多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或者只是形式上有,而實際上不管事,只是擺設。業主委員會成員不懂物業管理的基本知識,也不知道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能和權利,也不知道如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遇到問題或者鬥不過物業公司,或者只顧撈取自己個人利益。

四是物業管理條例不符合實際,條文繁瑣複雜,很少有業主認真看閱讀過全文。相關規定不能起到規範和制約物管公司的作用,政府對物業公司往往疏於管理,現在連價格也放開了,讓物管公司任意胡作非為,而業主投訴無門,打官司又不會打打不起更打不贏,只好忍氣呑聲,矛盾越來越深。

3,什麼是前期物業?

對於商品房來說,業主們不可能同時入住,總是有先有後的。業主入住時,物業公司早就在那兒等著了:“大媽,交錢吧”。這時你不得不接受這個現實。一般人購房時大多不會去問物業如何管理,問也不會告訴你。其實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往往是一家,早就算計好了。等你發現買得起房卻交不起物業費時,一切為時已晚。業主們來自四面八方,入住有先有後,又互不相識,如何能組織業主委員會呢?所以只能聽任開發商炮製的所謂“前期物業”擺佈,毫無招架之力,等成了既成事實,要改就難於登天了。有的物管欠分包單位一屁股債跑了,業主不得不去償還,因為人家分包方是為你業主服務的。

4,物業管理是怎麼產生的?

過去沒有物業管理這一說,居民區居民點的公共事務由居委會管理。居委會會組織居民打掃公共衛生和治安聯防,垃圾費也是由居委會出面收取。現在居委會不管了,居民小區的公共事務也成了物業。

5,什麼是物業?

所謂物業,其實就是居民小區內的公共事務,包括:1,安保,2,保潔,3,綠化,4,電梯及公用設備的運行和維保,5,其他。

6,業主要注意作麼?

對於物業,業主們應當明白以下幾點:一,這些公共事務,是業主們共同的權利和責任。自己的房門自己上鎖,自己家的衛生自己打掃,但這些事也可以委託別人來代理,例如家庭衛生可以委託鐘點工打掃。過去大戶人家,一個門裡有好多小家共居,福建土樓一個門裡甚至有幾十戶上百戶共居,當然也會有公共事務產生。居民小區也相類似,小區共公共事務業主可以自己承擔,例如採取輪流值班,輪流打掃等,這在過去是很自然很平常的事,很多人應當還記得輪流值夜輪流打掃樓道和公廁的歲月。當然,現在有條件,大家都要享受和擺譜,那麼將這些自家的事務和公共事務委託給別人幹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記住,委託別人幹可以,但是事情還是你的,權利和義務還是你的,別是只代理而已。

二,公共事務委託可以採取1,聘請代理人的方式,例如你想找個鐘點工,自己不熟又怕跑腿,可以委託親友代勞。公共事務也同樣,可以委託律師,職業經理人來代理,也可以聘用有這方面能力的人代理。2,對外發包方式。既可以分別發包給專業公司,也可以讓一家總包代理,然後再由總包分別分包,例如委託物業公司。所以物業管理不是一定要給物管公司,而採取何種方式,完全是業主的權利,應當讓業主通過民主方式來決定。

三,無論採取哪種委託方式,業主都是委託人,而物業管理和其他代理人都只是受託人或稱被委託人。雙方是委託和被委託的關係。這個關係決定了雙方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就是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受託人不能違背委託人的意志行事,不能侵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受託人只能在委託權限之內行使代理權。而現在的物管公司完全反客為主,成了業主頭上的老爺,業主要聽物管公司的擺佈,要服從物管公司的利益。這是物業管理的最大誤區。

明白了以上幾點,就明白了業主委員會的地位和責任。

7,關於業主委員會:

一,業委會的重要性。物業管理既然是業主們的公共事務,業主又是實行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形式就是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物業民主管理的最高權力權力機構,而業主委員會是其常設機構,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業主大會賦予的權力。採取何種物管方式,應由業主大會民主討論決定,由業委會具體執行。所以業委會相當重要,必須要有實體和人員,如果業主中有專業人員又願意稱務幫忙或兼職當然最好,不行也可以聘用專業人員,例如會計,律師,經理人,這筆錢是必須化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和業委會籤合同,而不是和每個業主單獨籤合同。業委會和物管公司所籤合同應當是委託代理合同,而不是其他合同。物管公司只能代理權限內履行義務,對業主的任何要求都必須得到業委會的授權或同意,這是關鍵所在。這樣各方的關係才能理順。物管費不是物業公司去收,而是業委會負責收費,(當然物業經營收入也應由業委會收取),物管公司只能在受委託的情況下代收。收取標準也應由業主大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物管費掌握在業委會手裡,根據合同和服務質量分期支付給受託方,物業和安保,保潔,綠化,維保等分包單位的合同必須經業委會審查認可。這樣,業主才能把物業管理權握在自己手裡,而不是受物管公司或受託人的擺佈支配。

二,業委會的產生。業委會不會憑空產生,首先要有業主大會的召開。而業主們很難齊心,業主大會很難召開。怎麼辦?按理說,當地居委會應頭出面牽頭,先由若干極積分子熱心人成立籌委會或籌備小組。將上述利害關係以及業委會候選人及工作制度行動方案等用公告和電子文檔微信等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有意見請在規定時間內返饋,否則以默認論。這樣把業委會成立起來。有了業委會,業主才有主心骨,才能處理日常事務,才能進行維權。

三,物業管理方式的選擇和業委會的職能。由籌委會提出備選方案由業大會民主決定。

四,業委會的工作制度,財務制度,人事制度,和一般企業單位有共性,就不多說了。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後執行。

8,業主可以從物業中獲得收益嗎?

可以。小區內有多種收益渠道,例如一,廣告,電梯及公共場所的廣告位可以出租,收入可觀。二,公攤和公共場地出租,這也是一筆巨大的收益,三,綠化及其他收益。這些收益除雲成本,理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可以抵衝一部分物業費。如果經營得好,甚至全部抵衝還有結餘。現在很多地方物業收入基本上被物業公司獨吞,業主得不到好處。

9,為什麼現狀很難改變?

沒有政府的領導發動組織和支持,要改變現狀,困難很大。有些人高喊民主,不斷要求一人一票的民主,好啊,居民小區的公共事務不就是最好的實踐場所嗎?給你民主為何又不要了?小區物業為何不能實行自治和民主管理呢?業主大會為何不能實行一人一票呢?為何要把物管公司強加在業主頭上呢?越是高檔小區越是無法實行民主管理,可以見所謂民主,不過是各取所需的口號而已。老百姓的利益,只有靠自己團結起來去爭取,民主是喊不來的,也是等不來的。


宋公明5


上次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結果被和諧了,希望這次能通過吧😄

做物業確實不是一般人能做的,關係錯綜複雜。


1.首先成立物業公司是要經過批准才能成功的,這個過程就是打基礎的過程。沒有方方面面的關係,資質是批不下來的,這個過程相信大家都懂了吧😄

2.做物業需要地方關係強硬,一般來講,都是相對名聲不是很好的在當地做物業。都知道,一個小區只要有幾個老人搞搞衛生,掃掃地,再弄幾個退休的老頭就可以開張了,成本很低。然後剩下的工作就是收錢💰。

3.小區的維修資金是個很大的蛋糕,做物業其實很多就是看中這塊最大的蛋糕,然後是小區物業用房租金收入,小區廣告收入等,這些都是很龐大的數額。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知道物業打死不肯撤走了吧!想換物業?有一幫子來嚇唬你的。

4.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停車位是不得買賣或者出租的,是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不得出售或者出租!然而,隨著車輛越來越多,車位越來越緊張,物業勢必開拓財路。將小區停車位出租,每個車位年租金可比物業費高多了。然而,業主自然會抵抗,這時候就有了打黑的需求了。

5.由於業主不滿物業的服務,自然不會繳費,這時候物業的一幫子戴著金項鍊墨鏡的人會掛著工作牌,踢你的門,呼喝著收物業費。很多業主為了求得安樂,算了,交吧,畢竟一家老小在這呢。

6.業主委員會現在是很多小區一直爭取的。然而成立業委會很多是因為不滿物業的作為。基本上小區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是換掉舊物業。這也就出現了在成立業委會的過程中被人打電話,堵截,甚至堵門,跟蹤的事,更有甚者小區領頭人被打傷的事👍屢見不鮮。很多小區成立業委會過程的故事可以百度,甚至為了保護小區,業主習武懟物業的事都發生了。


本人是小區業委會副主任,成立業委會的過程和換物業的過程很艱辛,很多小區發生的暴力事件離不開物業的操作!真心希望打黑除惡從物業開始,還小區一個和諧安寧的家園!



如果認同作者的觀點請點贊並“關注”,祝各位2018財運亨通


JasonYuan68921596


呵呵,打黑從物業開始?那就必定在物業結束。物業的黑算黑嗎?那些頂天了不過是一些外圍份子,扯虎皮當大旗的而已。

打黑從物業開始根本就弄不到真材實料,能夠弄到幾個小馬仔已經算巨大的業績了,因為在大多數物業的背後,根本不可能有強勁的黑社會撐腰,頂天了只不過是按時給進貢,讓黑社會不要找麻煩而已。如果說小區物業確實是黑社會,也只不過是小地方弄不到大錢的小幫派而已。

咱們先理清楚黑社會的頭緒,一般來說黑社會有老大,這個老大必須有人“撐”!沒有人撐的老大頂多是老鼠,三下五除二就被貓吃掉了。所以這個老大最起碼擁有三個方面的優勢:第一完全忠於支撐人。第二需要出面做任何事情都不會含糊。第三有進貢。



所以,老大最起碼要有兩方面的技能,第一個呼風喚雨招攬“人才”的能力,第二個生錢的機器。要做一個威風凜凜的老大,必須要有很大的資金來源,才能讓“馬仔”們賣命幹活。那麼需要如此大的資金養活一幫人怎麼辦?那就是“暴利行業”。

為什麼黃賭毒之類的往往是黑道參與,就是這個道理。為什麼某些礦區黑道橫行,也是這個道理。單單一個物業是不可能讓老大們操心的,畢竟油水不大。

打黑,其實找準切入點也就容易了,去看看當地哪個產業最有名,而且暴利。那麼這裡面一定有黑道們深度參與,無一例外,就看是否能夠捨得花這麼大力氣去幹罷了。

當然,如果撐的人沒有搞定,往往會毀於一旦。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只要有利益,必定有衝突,這是毋庸置疑的。


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就如同貓和老鼠的關係一般,永遠是對手,永遠都是你強我弱,你打我跑。因此這句話就流傳出來了。

城市打黑從物業開始,其實這也代表了一個態度。居民每天的衣食住行是基礎,每天睡覺的地方就尤為重要了。而物業正是在這個方面和居民起衝突了。不管是從停車位、小區綠化、還是從維修公共設施問題上,物業和業主從來沒有和平共處過。

以前寫過幾個新聞,有人走在小區裡,因為下雨路滑摔倒了,所以找小區物業賠錢。還有一個例子,小孩在樓下玩,被樓上住戶的積雪砸中,家屬找物業賠錢等等這些例子。這些其實都比較難判定。


研究這些新聞的時候,我曾經研究過物業的條例,條例中確實沒有這樣一個掃雪的義務存在,也沒有義務在下雨天告知路滑的義務。因為這是常識。但是癥結點就在是不是可以樹立一個警告標誌,告訴居民應當注意安全呢?


另外很多小區會發生各種維修事件,比如家裡的水龍頭壞了,燃氣壞了,電壞了等等,找物業一修動輒就是上百,其實可能就是小毛病的。這也是矛盾產生的由來了。


其實所謂的打黑,並非真的打黑,而是產生了直接的利益衝突,只要解決矛盾衝突,那就沒什麼大礙了。


各位讀者覺得呢?


老王偵查記


截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時,一個問題有787個回答者,可見大家對該問題的關注度。物業問題儼然成了城市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大問題,互聯網上關於物業公司的負面報道亦是鋪天蓋地。物業服務行業究竟怎麼了?

物業公司是專門從事地上永久性建築物、附屬設備、各項設施及相關場地和周圍環境的專業化管理的,為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環境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

作為經濟實體的企業,物業公司以獲取利潤最大化為首要目標;而業主作為被服務方,更多的是想花更少的錢獲取更多的服務,買賣雙方的預期不同。業主眾多,所要求也各不相同,不同的矛盾點都會出現。

物業公司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在缺乏業主監督的情況下,侵佔業主公共利益,侵害業主個人權益的事情常有發生,本是小區主人的業主成了弱勢群體,矛盾很可能會被瞬間激化。

一場爭奪小區所有權,控制權,利益的博弈在業主和物業公司間展開,物業公司有財權,有組織框架,有保安力量,在和鬆散的業主博弈中,往往佔據優勢。

本是服務業主的物業公司成了小區“真正的主人”。確實成了社會的不合理,現實中,很多小區急待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自治機構,來參與小區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建設。

對物業公司的整頓亦是保護物業行業,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業主物業說”歡迎交流


業主物業說


為什麼許多老百姓說“城市打黑從整頓物業開始”?

這番話不是沒有道理,如果僅僅只是在網上進行一下搜索,我們都能發現不少人反映物業涉黑的帖子,儘管有些描述危言聳聽,但卻實實在在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當下,不少城市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越來越深,不論有多大的城市竟然都是如此。尤其是有些小區物業在與業主的衝突中,竟然引來社會混混參與其中,這個性質可能就比較嚴重了。

近日,走訪中有群眾反映,有四個居民小區,因為車位問題,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衝突,正在交涉處理之時,物業公司竟然電話打來一夥“社會混混”,多達數十人,氣勢洶洶。這種現象較為普遍,讓一些業主敢怒不敢言。

還有,有業主對物業公司服務不太滿意,有人提出要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想通過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結果是遭遇物業公司的百般阻撓,甚至有不少人遭遇“社會混混”的威脅與毆打。所以有群眾就說,這樣的一些物業,不是黑社會是什麼?

更有一些業主反映,他們在裝修新房的時候,就遭到過“沙霸”。更為惱怒的是,這些“沙霸”都與物業公司相勾結,共同欺負業主。這種事情還常常見諸媒體曝光。

這樣的一些現象,當然已經涉及到黑惡問題,有的可能還很嚴重。如何預防和防止這些問題?一是要解決物業公司的定位問題。就是要從管家到服務生的轉變,不能讓業主花錢請個大爺。

二是前期物業不能直接由開發商指定,而要交給社區來管理。然後通過程序由業主大會自主選定。

三是應該明確居民小區由社區、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物業公司也要服從於社區、街道辦事處管理。

四是住宅小區必須要通過社區、街道辦事處的審查驗收,否則不能對外進行銷售,也不能通過驗收。

五是要在物業領域加大掃黑除惡力度

,還小區一片安寧。


碧翰烽


這是十幾年來有關“物業管理”實際情況的反映,因為廣大業主都有這樣的感覺和呼籲,這就是個值得引起政府特別關注的社會問題了。

物業管理是我國最近十幾年發展起來的社會管理模式之一。主要適用於居住類和商業類物業的日常管理服務。物業公司一般都是由開發商在房屋建成後就組建了,開始時大部分是開發商自己組建的“子公司”性質,後來也有“外包”給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是開展對房屋(物業)的前期管理。這也是必要的,不然這個階段物業會處於無人管理的“真空”時段。

房屋(物業)驗收交付業主也有個過程(時間段),業主裝修入住也有個過程(有的小區交付幾年了都法不到入住率要求)。按有關法規,在入住率達不到一個比例時,“業委會”是不能成立運作的。在這個時期,按目前法規,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還是要靠物業公司進行。

現在廣大群眾反映較大的是,物業公司的服務管理收費較高,服務較差,既有不作為,也有亂作為。服務性偏弱👎,“管理”性強勢,有的基本上就是隻“管”而無什麼服務。

如今物業公司普遍有以下弊端:沒有處理好服務與管理的關係(管理就是服務,服務體現管理),沒有把業主擺在中心主體位置服務之,不是通過自己的優質服務來爭取“營收”,而是基本不服務或少服務,僅僅靠簡單收取業主物業費“創收”或維持公司運轉。在對待個別或少數由於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的,也許物業公司有理,但卻很少以法律手段(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問題)。自己有理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啊!但實際上卻是有不少地方是通過違規違法的(暴力威脅或野蠻手段)方式來“強取豪奪”。搞得群眾不滿,物業公司也名聲掃地。

如何規範城鎮的物業管理與服務,解決目前物業管理服務上存在的各種弊端,需要政府和廣大群眾齊心協力,發揮全社會的智慧,但只要政府有關部門傾聽群眾呼聲,發揮主導作用,進一步加大這方面立法和立規步伐,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有幾個建議如下:1.各級人大和政府相關部門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立法和完善的調研。也有十幾年了,應該可以總結這方面的經驗教訓了,爭取儘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2.結合現在房地產開發的實際,規範房地產開發與銷售。儘早實行與世界發達國家地區開發模式一樣的房屋售賣模式,停止期房銷售,實行現房售賣,規範開發商介入前期物業管理行為或縮短前期物業管理期限。同時建立健全前期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而不是如現在這般完全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說了算。3.物業費作為房屋消費的一部分,政府物價部門應管起來。既然新房售賣價格可以管,相關物業費也就可以管。指導和約束物業公司的物業費價格制定與收取,任由物業費收取“獅子大開口”至少現階段是不合“國情”的。4.合理制定前期物業服務管理期限,合理制定小區入住率比例,一旦業委會建立,由全體業主投票決定聘請公認的物業公司入住小區開展服務管理,負責前期物業管理的公司如落選,必須退出。有關市區、鎮的房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要加大對轄區內小區業委會成立的及時指導與管理。現階段,僅僅靠業主自我管理還遠遠不是時候,不知道如何行使“民主權利”的人太多,小區自我管理實際上效果太差,好的例子不多。5.業委會的運行與業主大會的關係是確定了的。但如何確保這種關係不變味,既要保證全體業主權利保證,使大家住的舒心,又要防止業委會人員違背主流民意,以“權”謀私,這是個涉及如何實行真正民主化的大課題,雖段時間不可能盡善盡美,但有關政府部門和街道辦、社區可以主動有所作為的。許多地方現在開展的“紅色社區”建設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辛適


物業公司與業主的矛盾,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下面說一下我對“城市打黑從整頓物業開始”這句話的看法。

物業公司是服務性企業,它接受業主的委託,按照有關規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報酬。



那麼重點來了:我們的業主可以說是物業公司的衣食父母,可為什麼我們花了好多錢,確享受不到相應的服務呢?相反,有的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為了收取物業費,可以說是方法用盡,停水、停電等等,讓業主吃盡了苦頭!

其實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說到底,還是業主交了物業費,確沒有享受到應有的服務,這就好比我買了100元買的商品,得到的服務卻達不到100元,那誰也不會願意接受的。有的小區物業,被附近的地痞流氓霸佔,從我們裝修新房開始就吃到“沙霸、磚霸”的虧,這種情況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更有甚者,為了各種問題與業主發生衝突,物業人員毆打業主的事也是屢見不鮮!所以才有了老百姓這句話:“城市打黑從整頓物業開始”!



現在國家也越來越重視物業公司的管理,相信這些問題以後也會越來越少,業主們其實就是想回到小區後有個舒適溫馨的環境,這樣感覺才叫家,物業費交的也痛快,有許多好的物業公司,他們與業主的關係非常融洽,服務好了人們自然會喜歡。其他各種問題,自然會迎刃而解!

回答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指正,歡迎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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