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男女平等,爲什麼結婚男方必須要給女方彩禮呢?

亞克西麼麼噠


誰說結婚男方必須要給女方彩禮的,要是女方覺得應該自尊自強,不要彩禮才能真正做到男女平等,那自然就沒有彩禮這一說法了。

男女平等只是法律上賦予男女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但並不表示現實生活中男女的思想認識上,處理事情上都能做到自尊自強,只有男女雙方都實現了精神上,思想上的平等,男女平等才有可能真正實現。

彩禮在古代還算得上平等對待男女雙方,至少男方出聘禮,彩禮等,女方會陪嫁一些東西,只是那時候女方會覺得一旦出嫁就是男方的人了,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離婚的權利都沒有,女方更沒有這個思想意識,這就是法律上的不平等。

可現在沒有想到是彩禮越演越烈,出現了很多和社會發展不和諧的現象,簡直成了社會的醜陋一面,一些女方家庭仗著現在男多女少,娶妻男的社會現狀,漫口要價,甚至陪嫁也沒有了,赤裸裸地變成了買賣婚姻,甚至一些岳母們開口就是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嫁到你們家,成了你們家的人了,要你幾個彩禮怎麼了?這不是賣女兒又是什麼呢?

還有一些女人說,想不出彩禮,就讓孩子跟女方姓,現在法律也許

正以為彩禮導致很多女孩變得更加物質,更加愛慕虛榮,互相攀比,甚至覺得自己要的彩禮越高,自己越有面子,很多地區把彩禮直接就稱呼為“身價”。我真不知道,這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

結婚本來是男女雙方兩個人彼此愛慕,走到一起,共同去經營自己的小家,雙方的父母如果有能力就幫一把,結果變成了男方必須有房有車,必須出彩禮,否則不嫁,導致男方家庭負擔過重,根本娶不起。

也不要說什麼要彩禮是女方心裡的一份安慰和保障,避免離婚了淨身出戶,避免男方婚內出軌不珍惜婚姻,難道要了彩禮就能保證不離婚了?如果靠彩禮去維繫婚姻,那就別結婚了。

最後想說的就是,平等不是別人給予的,是自己爭取的,更不上金錢能夠買來的。


亂淚飛花


男女平等是新中國的旦生。才提倡了男女平等,使得女人在新中國的領導下,才有了平等地位,女人才得到了真正的解放。女人們應感謝黨恩,只有在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才享受到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打破了舊封建統治。即然舊封建統治打掉了,可還有一些舊傳統沒有打掉,使得一些視金錢如命勢力眼的女方家庭以婚姻關係索取男方父母的血漢錢,其行為實在可恨。

彩禮,為什麼要要?彩禮是舊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產物,在男女平等的新社會,就不應以存在,即然女人茯得了解放,得到了自由,有了平等地位,在婚姻關係中,為什麼還要把彩禮摻雜在其中,這明明是個別女方父母的自私貪慾在作怪,要說這彩禮是應該遺留,為什麼舊傳統當中有很多好的你不遺留,女人的三從四德,尊老愛 you,這些全都忘了呢?

好的你不推崇,只是看在金錢上兩眼發光,你有一女就該要錢,是我辛辛苦苦養了二十多年。給你家來生孩子,你們認為這是人話嗎?你辛苦養兒育女,那是你自己造下的,就應該養大,你生的女兒就應該嫁人,嫁了人就應該生小孩,這個道理誰都知道,無可爭辯,小孩跟誰性都可以,也可跟母性也可跟父性,跟誰性都不重要,女嫁男家,男嫁女家都可以,這就是男女平等,這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彩禮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那麼,這種索要的彩禮,獅子大開口的彩禮是不是變相的以婚姻關係索取男方老人的血漢錢。

還有更不要臉的人把這彩禮說得那麼理直氣壯,結婚後的啟動資金,什麼是啟動資金?即使是啟動資金,一方為女一方為兒,也應是雙方共同扶持兒女這個新家,也可跟據雙方父母的經濟壯況可多可少的來進行給予扶持,為什麼非得要男方出彩禮一方來付?即使是走什麼個場,什麼面子,那也是由男方在經濟的多與少的份上付出吧,不是女方的索要多少就是多少,不給我的女兒不嫁,我要是這個男的,遇著了你這種人,我就是單身一輩子也不娶你的女兒,世上也不止你才有一個女兒吧?

過去的人說,開了親是一家,不開親是倆家,即然開了親就是一家人,為什麼你這臉皮這麼厚,還獅子大開得了這個口,你不是自己有個女兒就該要錢吧?以後你女兒嫁過去,這個債該誰還,你認為你要得越多你女兒越金貴,你這是再糊扯,人是相互共處的,不等於你要得多女兒就金貴,你這是在賣你的女兒,你這是在傷害男方父母的心,要是男方父母有的是錢,是個有錢家庭道是無所謂,要是人家一身當中的維有這點血漢錢,盛至還要去借錢呢?人家男兒是你家女兒看上了的,是你的女兒願意想嫁的男人,要是出不起彩禮,難道你就不會同意嫁,留在家裡養老嗎?

最後奉勸那些視錢如命的勢力眼的丈母孃,少要彩禮或不要彩禮,好好的把女兒嫁出去,不要等到女兒年齡大了,到最後老了還找不到金龜婿,就否之晚也。


平平淡過一身


彩禮本身就是舊社會沿襲下來的舊傳統,本身就是一個陋習,新中國成立後,已經有法律明文規定不讓買賣婚姻了。

但是,為何如今大多數適婚男女,還在為彩禮的事情傷透腦筋呢?女方還是想要索要彩禮呢?畢竟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父母掙錢都不容易。憑空加大男方家裡負擔和經濟壓力。如果按照舊傳統,女方也應該有嫁妝,男方可以娶好幾房姨太太,光保留下來彩禮的傳統豈不是女權主義可笑,可悲的地方?


俗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但是豪門的婚姻也不見的就一定幸福。


那些口口聲聲打著為女兒好,不想讓女兒在婆家受欺負,所以才要高額彩禮的,其實就是另一種變相的將女兒推入火坑。在你心裡不管是怎麼想的,到了男方父母的眼裡都是一樣的,你將女兒作為商品,去等價交換了。特別是現在的一些女孩和其家長毫不知恥,反而以此維傲!社會的畸形發展便由此開始了!

前兩年十分流行的一句話就是:“中國的房價,都是丈母孃抬起來的。”雖然是一句玩笑話,但是也體現了其中的個別道理!


婚姻作為男女雙方日後生活的合法保障,並不是一紙證明那麼簡單。幾十年風風雨雨,榮辱與共,如果只是為了一點點彩禮的禮金問題而分道揚鑣,我想損失的並不是單方面的,千金都買不來真感情,任何的感情都不是以金錢去衡量的。物質社會導致的物質婚姻,導致了居高不下的離婚率!


錢的確很重要,可是有錢的也不一定會對你好,沒錢的卻能用一顆真心對待你。兩個人一起奮鬥一起努力,只要不懶,日子總會過的好的。多給他一點時間吧!他還在努力,你別急著以物質的眼光去看待現在的他。

我們都應該用包容的心來對待那個陪我們一輩子的那個他,既然選擇彼此走到一起,就應該彼此鼓勵,不是糾結於給不給彩禮,彩禮給多少,幸福才是最重要!


個地方風俗不一,有些地方,有條件就多給些,條件差點就少給點,只要真心相愛,一樣得到父母祝福! 有些地方,給少了還不嫁了. 到底給多少才合理?


雖然錢是愛情的基本物資需求,感情本來是個精神上的東西。但如果給一個物質的界限就不是那麼一回事。


一定要多少錢才嫁?嫁的是幸福,沒錢就不嫁?那是在欺騙自己的感情,一定要多少錢才結婚嗎?

將心比心你憑什麼讓男方父母為了你們小兩口子的生活,而花掉半生的積蓄,而失去半條命!換位思考一下!


合理的彩禮是應該的,是體現男方對女方,對女方父母的尊重,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因為攀比而讓自己的子女陷入前所未有的債務危機!


遊戲小花旦


隨著國民文化素養的不斷提升,人們平等意識的不斷提高,人人平等觀念早已深入人心,男女平等,不得歧視女性早已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然而時下仍然會有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存在,比如都說男女平等,但結婚男方卻要給女方彩禮,這是為什麼呢?

1傳統文化傳承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男女雙方結婚,男方給女方彩禮的習俗,經過長期的不斷演變,早已深入人心,成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深藏在每個國人的文化基因當中,成為了風俗習慣和理所當然。


2對女方重視的體現

男女雙方結婚,男方給女方彩禮,表達了男方對女方的真誠和心意,體現男方對女方的重視和關心,更能夠看到男方在婚姻中的擔當和對女方的負責,同時維持婚姻和諧穩定的重要籌碼。

3虛榮心作祟

男女雙方結婚,男方給女方彩禮,會顯得男方經濟實力雄厚,會使女方父母不再為女兒的衣食住行擔憂,同時也讓自己感覺臉上有光,很有面子。


4嚴峻婚姻現狀使然

當下男女比例失衡,女生已成為名副其實的“搶手貨”,再加上當下人們對美好婚姻生活的嚮往的要求和層次不斷提高,生活成本的不斷上升,經濟實力儼然成為婚姻中的重要因素,已成為很多人的現實主要選擇,男方給女方彩禮更是成為婚姻中致勝的有力法寶。

總之,男女雙方結婚,男方給女方彩禮是傳統文化的傳承,更是現實婚姻生活的必然選擇,你覺得?


三農圈子


就一句話,女方離開父母,陪你一輩子,不管吃苦還是受累也不管你能不能承諾給她一輩子的幸福,就憑這一點,值不值彩禮?


換句話說,彩禮是中國自古流傳下來的一種習俗罷了,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如果婚姻不成,財力是要返還男方的。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再說,雖然女方要彩禮,可是最後都是隨著嫁妝又到了男方那邊,大部分的父母不都是為了自己的孩子著想麼,不就是希望要點彩禮隨著嫁妝,能讓女兒在婆家少受點委屈。



再回到問答中的男女平等問題,你真的覺得男女平等嗎?在哪裡你看出來男女平等了?是一個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內,還是生個孩子隨男姓?是過年回丈母孃家裡過年嗎?說到底,這個社會還是父系社會,還是男的說了算,一家之主還是男的說了算,那些口口聲聲說男女平等的,好好看看你的身邊人,包括你跟你對象,有過幾次男女平等?

我們都應該用包容的心來對待那個陪我們一輩子的那個她,既然選擇彼此走到一起,就應該彼此鼓勵,不是糾結於給不給彩禮,你買東西都要付錢,更何況結婚。


諸葛一點通


這個問題問的好,既然現代社會男女平等,男方為什麼還要給彩禮呢?

所謂的平等,並不等同於公平。為什麼?

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基礎本就不同,在忽視差異的前提下追求絕對的平等,本身就是不公平。

首先,在社會分工方面,女性的體力大大弱於男性是常識。因此涉及到勞動強度大的工作,通常是男性在做,女性很少涉足。甚至於日常工作中偶爾遇到的體力勞動,如搬搬扛扛,一般也會由男性職工承擔。

在這一點上,大家並沒有異議,社會上也沒有討論的必要,也沒有人抱怨為什麼高體力勞動總是由男性承擔。

其次,在工作強度方面,女性的承受能力也低於男性。總體來說,女性充足精力的持續時間要少於男性,或者說到了一定年齡女性精力下降速度要高於男性。比如男性可以連續工作十幾小時,可以應對長期的出差在外。比如女性因為懷孕生子會減少工作的精力投入,甚至於生二胎。再比如,我們國家規定,女性退休年齡是50或55歲,而把男性退休年齡定在60歲。

正是因為這種差異,造成女性的職業競爭力要低於男性,甚至造成隱性就業歧視,而大部分高職位高薪酬的工作被男性佔據。對於這一點,大家的爭議也不大,都可以認可這種現實差距。

最後,說一下你最關心的問題。在婚姻家庭方面,男女有差異嗎?一定是有的。女性要承擔孕育、生育的全部工作,承擔撫育的大部分工作。跟女性相比,男性承擔的婚姻負擔相對寥寥。於是,男性通過對家庭物質支撐來補齊這種責任,以保證男女雙方付出總體的公平。

因此,常見的婚姻形態中,女方提供生理支撐,男方提供物質支撐,家庭會保持相對穩固,否則,便容易失衡。生理支撐顯而易見,物質支撐通過婚前的彩禮、住房,婚後承擔大部分開支來體現。(丁克家庭、彩禮提供給女方父母的不在討論範圍)

本來,婚姻由男方提供彩禮和住房的觀點也是社會共識,只是近年來,房價畸高和男女比例失調造成的彩禮畸高,成為很多男性生命中的不能承受之重。於是,為減輕這種負擔,反過來又來追問為何要負擔,甚至打起男女平等的旗號,實為捨本逐末的利己論調。

高房價與高彩禮筆者也不贊同,但這不是本文討論重點,追本溯源探討男女平等的內涵是筆者初衷。

言而總之,男女平等指的是男女在人格和精神上的平等,而不是具體生活細節中的絕對平等,絕對平等本身就是不公平。拋棄了差異前提的平等,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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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男女平等,為何那麼多男人要求女人辛辛苦苦十月懷胎冒著生命危險生的孩子跟男方姓呢——今天老家院裡有個女的前置胎盤,差點一命嗚呼,打了三針強心針,輸了三袋血才算醒過來,醒後醫生也嚇得當時癱坐在地上哭了?😡

注意注意注意——這段話麻煩你看到——不要說我又拿孩子說事兒,是你們男人先拿彩禮等物質說事兒的,不然我絕對不會拿生孩子這件事懟你們,你們光想自己付出了什麼,就不要臉的無視女人對家庭付出了什麼對嗎?我只是告訴你們男女只是分工不同,沒有誰更輕鬆,沒有誰是在家吃閒飯的,不要以為自己付出幾萬彩禮就虧了!

什麼對女方有點利就是陋俗(幾萬元彩禮),什麼對男方有利就理所應當該堅持(孩子根男方姓,生娃、帶娃、做家務、輔導孩子、處理好婆媳、好好孝順你父母等等都該是女人該做的);女人結婚要彩禮是物質。女人結婚不要彩禮,但還帶嫁妝過去就是真愛(只允許你佔女方便宜)對吧?——雙標直男癌狗們?這就是你們的嘴臉!

男女平等提倡的更多是人格、尊嚴、互相尊重的平等,而不是什麼物質,身體,生理等等方面,很多方面女人想跟男人們平等談何容易?

生理方面,身體方面,年齡方面對女人來說永遠是硬傷!沒看女人過了三十歲就被罵老女人了嗎?男人四十還一朵花呢😂😂!當然沒說是絕對的,只說一般情況,是男四十娶二十多女人多,還是女四十(不能生男的擔心)嫁二十多男人多?

你仔細觀察,除非女的能賺錢比男的多(又被罵不顧家女強人了),孃家有實力,那家經濟上真的男女平等了?男人們個個以為自己能賺錢就是大爺(何況城裡哪個女人(甚至農村也很多)不賺錢工作或看店?有多少男人說覺得女人不用工作賺錢也行的?)!

沒有絕對的平等,只不過相愛+深愛+知足的人,都是女方男方互相體諒、尊重、適當換位思考——男方覺得只要我給得起就給,畢竟自己娶媳婦呢,為自己心愛的人付出是應該的;女的覺得男方可能給不起或確信男人真愛自己值得嫁就不要那麼多,畢竟我嫁過去是過日子,在乎的是男方這個人,經濟不是太窮就好!

至於彩禮問題:一方面可能是重男輕女原因導致的。一方面攀比面子的心理(這種天價彩禮比較多)。一方面女方想要個短暫的安全感(新婚姻法,房子車子等婚前財產都是你的,萬一……雖然我覺得這樣不好,但對於相親的確實不互相瞭解,所以……。所以那些因為彩禮放棄了戀愛幾年的,很多後來相親後又後悔了,當初女朋友要五萬他嫌多,相親要十萬他又回頭找……前天看到過一個文章……)。一方面風俗習慣,大家都要,所以我也意思意思😂😂😂,這種就意思意思就好,一般給個大紅包就行了,雙方都知根知底,也門當戶對!


雲在天氺在瓶


首先,得弄清楚一個羅跡問題。

結婚給財禮和男女平等問題。

一,先講結婚給財禮。

這是中華五仟年的傳統,封建時代,女人地位是相對低下的,多數人家是貧窮的,女養大了收點錢財出嫁,嫁出後,女子生死都是男方家的了,也就是那句老話:嫁出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收不回的。以此可見,女子出嫁後,生死命運皆由男方定奪。

說白了是種商業形式,大家遵守,幾仟年來也就習慣了。還有,既然是商業形式,就有貨的成色與貨的價錢,大家不知是否注意到,那時對女人的普遍要求,一律是:守身如玉,知書達禮,相夫教子,孝敬長輩。

二,男女平等。

推翻了封建統治後,建立了新中國,毛澤東主席提唱男女平等,此後女性社會地位是明顯提高了,參與社會活動,參政,經商等等,的確解放了女性,使其獨立了,無論是人格還是經濟方面,個人認為這是個偉大的進步。形式上男女是平等了,都有了各自相對平等的人格獨立。

好了,現在問題來了,舊社會財禮是買賣婚姻,因為男女不平等。正常。可新社會,男女平等了,結婚收財禮是幾個意思呢?為何當時只說男女平等,又不做平等之事?買賣依然進行著,這不得不說是個失誤,做不徹底。

所有人都有的一個心理,那就是我買的,我有絕對支配權,對嗎?明明好好的搞出了個平等,這買賣又來了個支配權。這怎不衝突呢?女方想的是平等,為什麼聽你的?男方想老子花錢買的,你要聽話。那,是不是個天真的玩笑,能平等嗎?

可以說,現在的丈夫,同樣是給財禮,卻買不到封建時代的貨色,品質絕對下降不說,還娶回個有著獨立能力的,能和你鬧革命和你說平等的祖奶奶回家,這是什麼買賣?應該是世上最抓狂的買賣吧😂

要麼,平等。沒有買賣,就沒有利益,沒有支配。平等相待。

要麼,買賣。你就得承認歸屬權,支配權,服從權。買賣從來不存在平等。

這是個極簡單的羅跡問題,若混亂了,大家都是受害者了。



錦繡140348203


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問題!男女平等的概念沒有理解清楚,男女平等不表現在男方要給女方彩禮上,懂否?

我覺得女方向男方要彩禮,是應該的。但是要多少彩禮應該根據男方的家庭條件來定。

如果對方是一個窮光蛋,你卻要個十萬二十萬彩禮,那麼對他來說你這就是故意為難他。


如果對方家庭富裕,女方家要求要彩禮錢,在你能給的範圍內,那麼你應該要給。因為人家把養了那麼大的女兒嫁給了你,你就應該有這份心意。連彩禮錢都不願意出,你還敢說會對我女兒好?誰信呢。

女人嫁人不要點彩禮錢,怎麼對得起把她養那麼大的父母呢,那些彩禮錢是為了讓父母安心。


也不是說男方家必須要給女方家彩禮錢,一般懂得人情世故的家庭,不用女方家庭提出要彩禮,自己都會給女方家,因為她們知道對方家把女兒養大不容易。

還有一些地方有一些習俗,男方娶媳婦是沒有必要出彩禮錢的,所以這個問題說得也有點絕對化了。

當然有的家庭在嫁女兒的時候也會適當的回禮,也就是所謂的陪嫁。

所以,能夠避免彩禮錢鬧矛盾,最好的做法就是,女方也給適當的回禮。


情感小肥柴


這個彩禮問題,其實跟男女平等沒什麼關係。但是,若要追根溯源,卻也是帶有歧視婦女的性質的。只不過,咱們現代社會無需糾纏於此,如果以平常心待之,不附加那麼多情緒和道德批判,就好。

說彩禮帶有歧視婦女的性質,是因為其起源時,的確如此。彩禮是一個古老的傳統,通常都是男方在婚約達成的時候,向女方贈送的禮金或聘禮,統稱為彩禮。以前,婦女地位低,大多數婦女婚後就是男方家裡的人了,與自己的孃家並無太多關係。男方交付彩禮帶有向女方父母補償的性質,畢竟撫養了多年的女兒,一旦結婚,就無法再給父母床前盡孝,也很難再給以經濟上的幫助了。古代的時候,回孃家堪稱難上加難。看看《紅樓夢》中“元妃省親”就知道了,那份生離死別,即便貴為皇妃尚且如此,更別提平民百姓了。

因為存在這種經濟補償的因素,所以,在舊中國存在大量換親的事情,即,女方父母將女兒嫁給能拿出高價彩禮的人,然後用這筆錢給自己的兒子娶妻。如此這般,很多女孩其實是被變相賣掉的,由此產生的人間悲劇也不少。

1949年之後,先後制定和修改的三部婚姻法都明確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財物。這種風氣曾經得到有效遏制,結婚索取財物的情況大為減少。儘管如此,達成婚約時索要彩禮卻從未消失,它一直在一些地區存在。這與我國的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密切相關,即使法律也無法撼動。

而現在,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標準也水漲船高,動輒數萬元,甚至涉及名車,貴重首飾。而一旦婚約未兌現,這些財物的處理就成了糾紛的導火索。近年來,有關彩禮返還的案件增加不少。只不過,現在的彩禮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再也不是經濟補償了,而只是為了炫耀了或者帶有其他不良目的。

現在的女孩在自己的小家庭中甚為強勢,除了偏遠農村之外,絕大多數城市和鄉鎮家庭中,女方的話語權常常強於男方。甚至有些家庭,都是夫妻二人照顧岳父母多於照顧公婆,現在流行的所謂生女兒是“招商銀行”,生兒子是“建設銀行”的說法,可見一斑。因此,男女平等已經深入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再來強調,用彩禮來體現女性的地位,其實根本沒必要。

另外,其實自古代就有“陪嫁”一說。那些家境殷實的或者地位高貴的人家,在嫁女兒的時候,都會陪送大量的嫁妝,以示自己女兒的高貴。這是在那個歧視婦女的年代,對於女性地位的一種維護。而且,通常情況下,女子的陪嫁就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婆家的人無權過問。我們在多部文學作品中,都可以看到一些賢妻良母,為了補貼家用,而將自己的陪嫁拿出去變賣。這種行為被視為大公無私的,是為人妻和為人母的高尚行為。

綜上,我認為在現代社會中,要求男方拿出鉅額彩禮,才能達成婚約的行為,恰恰不是男女平等的反應,而且一種倒退。這些現象將女性再次物化為可以用金錢衡量的對象,本來以感情為優先考慮的婚姻,變成了以金錢衡量的交易,為以後的婚姻生活埋下了隱患。雖然我不反對,為了表達誠意,男方量力而行地為女方買一些禮物或給付數額恰當的彩禮,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以高額彩禮為結婚條件,進行要挾,則是本末倒置。同時,現代女性大多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尊嚴,何必非要男方用錢買自己呢?真正的現代女性,可以自己為了愛情拿出陪嫁,讓自己的婚姻不沾染銅臭氣,這樣才能在婚後保持自我,讓男方臣服。就像有人說過“有你愛我相伴,我甘之如飴。沒你在我身邊,我照樣光彩照人。”

真正的男女平等,不是用彩禮來標價的,而是用自尊自強爭取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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