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女方的彩禮該不該帶回男方?

記得老早時老家的青年男女談婚輪嫁時,男方會“傳彩”即送彩禮,那個時候通常是老三件:手錶、縫紉機、自行車,再後來,就“簡單粗暴”:直接給現金。不過,現金對於女方家庭來說只是過過手,特別是碰上女方父母是講究人,即便經濟條件一般,也會一分不留地在女兒出嫁時讓女兒帶回婆家,作為小兩口的“啟動資金”,用作過日子。

結婚時女方的彩禮該不該帶回男方?

但是有些地區,女兒遠嫁,婆家與孃家不在一個城市,男方給的彩禮往往意味著是對女方父母的補償,結婚時,女方不需帶回,而是留給父母用來補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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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對於彩禮,也要依地方風俗和女方父母的思想觀念而定。同一個地方,有的女方父母會把彩禮留下,有的則不會,有的開口要的多,有的通情達理,量力而行,總之沒有絕對,因人而異。

不知道網友所在的地方,是什麼規矩,結婚時女方的彩禮該不該帶回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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