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的民主,不是真民主

古希臘的民主,不是真民主

公元前第六世紀,希臘漸漸開始風行一種政體,這種政體,就是我們所知道的民主政體。然而,古希臘的民主政體,跟現代的民主政體,大不相同。希臘的民主政體,是公民政治。今日的公民概念,包括全體人民;古希臘的公民,只是一小部分人民,不包括佃農、奴隸、坐過牢的人、外國人,並且,即使生在希臘,如果自己的父親離希臘城邦超過9英里,也沒有公民資格。確定公民的資格,以財產為標準,當時的財產就是土地。這種財產限制,在後來有所放寬,公元前第五世紀末,政治家伯克希利頒佈法律,規定公民資格的確定,以父母雙方皆為雅典公民為標準。

公民的數量在一個城邦中,也許只有幾百人,至多不過幾千,而城邦中非公民的數量,可能超出公民數量十倍,所以,古希臘的民主政體,實質上是一種少數統治多數的政治。現代的民主政治,是多數統治少數;古希臘的民主政治,卻是少數統治多數。如果古希臘人來到現代,一定驚歎於現代的民主政治。

希臘城邦眾多,各個城邦面積狹小,公民數量少,所以,城邦全體公民組成城邦議會,這些議會的人數,只有幾百人,最多也就幾千人。開會的時候,每個公民皆有列席發言的權利以及投票的權利。相對於現代民主國家,選民人數動輒上千萬,自然不可能全體人民參加議會,人民要發表意見,必須讓自己選舉的議員代為發表。古希臘民主政體下,官員的任命,除了需要高深專業知識的職位外,一律採取抽籤來決定官位。這種抽籤方法,是為了保護全體公民的權利,防範公民當中的富豪、權貴以及天才人物長期佔用權力,以達到公平目的。

在古希臘民主政治下,有一種貝殼彈劾制,規定當國家發生緊急事件或者公民意見衝突不能解決的時候,用彈劾的方法決定某個公民是否應當被沒流放。彈劾某個公民時,大家把名字寫在貝殼上,因此被叫做貝殼彈劾制。當多數公民同意實施某項政策時,少數派不同意,這時候,貝殼彈劾制啟動,多數公民把名字寫在貝殼上,投票決定少數派中領袖是否流放,當少數派領袖流放後,多數人的意見就可以實施。被流放的領袖,只是暫時隱退,在名譽上、財產上,都不會有損失。可見,這是一種處理意見爭端的和平方法。1914年,英國在愛爾蘭自治的問題相持不下,於是啟動貝殼彈劾制,先流放了不同意愛爾蘭自治的領袖人物卡農,然後實行《自治案》。這種方法,跟古希臘的貝殼彈劾簡直是如出一轍、一模一樣。

古希臘有共同的語言文字,有共同的文學,有共同的商業利益,有共同的宗教,並且,從公元前776年起,每四年舉辦一次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增進各個城邦的凝聚力,雖然有以上凝聚希臘城邦的種種力量。但是,古希臘在政治上的民主制度,本質是權力集中在某種特殊階級,即公民階級,在這種政治安排下,希臘的數百個城邦還是如一盤散沙,各個城邦的公民集團為了自身利益,信奉分裂主義,根本不可能考慮將希臘造成一個統一的局面,換句話說,這樣的民主制度是不可能長久。所以,當亞歷山大征服希臘的時候,民主制度就終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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