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能神」寫「保證書」說起

人們都知道,在邪教組織“全能神”內部有一個規定,凡是加入該組織的成員,都必須寫一份“保證書”,並當面發出“毒誓”。目的只有一個,今後絕對不允許擅自脫離“全能神”,並竭盡全力為該組織服務。

人們不禁會問:“全能神”組織要求成員寫“保證書”、發“毒誓”,成員們一般都能做得到。試問“全能神”教主寫了沒有?發誓了沒有?更重要的是趙維山自己做到了沒有?既然他本人做到了,那麼信徒們所繳納的那一筆筆“奉獻款”為什麼最後都落到教主一個人手裡去了?趙維山在美國居住的別墅又是從哪裡來的呢?

從“全能神”寫“保證書”說起

保證書是個人、集體、單位,為響應上級號召開展工作、完成任務或做錯了事,犯了錯誤並決心改正而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或文字材料。它具有誓言特性。它通常表示一種較為強烈的態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對立誓者形成一種制約和鞭策。

鑑於保證書的這一特點,它竟然被邪教組織“全能神”用作控制信徒的工具,邪教“全能神”控制參與者的一個重要手段,就是讓新加入者“自願”簽訂一紙“保證書”,大多數人還要在入教儀式上作出“莊嚴宣誓”。

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全能神”痴迷者的入教保證書,並通過此舉來了解一下該邪教組織是怎樣給追隨者套上“緊箍咒”,從而達到對信徒進行精神控制之目的。

首先,“保證書”、“發毒誓”是“全能神”邪教控制參與者的一種“契約手法”。

保證書的大致內容是:一旦洩密,全家死光,本人遭殃,甚至被“神”擊殺。一紙“保證書”成了加入邪教組織的“入場券”,更成了邪教參與者頭上的“緊箍咒”。“全能神”要求入教者不能將“保證書”給別人看,否則會遭到“神懲”,比如全家會死於各種災禍。這種精神上的恐懼感,如同無法擺脫的夢魘,時時纏身,不敢後悔改道。嚴重者會導致禁不住恐嚇而自我了結。安徽的盧慶菊迫於“懲叛”的威脅投水自盡(《全能神逼我舅媽自殺身亡》),浙江的呂某受到“毒誓必驗”的威脅而跳崖自盡(《聽信“世界末日”傳言不少荒誕鬧劇上演》),就是這方面的例證。

其次,寫“保證書”和發“毒誓”是“全能神”實現其斂財騙人目的的重要手段。

該邪教以“奉獻”為名騙錢斂財,為遮掩起見,規定:“初信不明白真理之人不許奉獻”。且規定:“奉獻給神的錢財、物質包括一切財產都是神選民獻給神的祭物”,“神祭物除了神和祭司可以享用,任何人無權享用,若有人偷用就屬於偷吃祭物的猶大”。選擇可靠的“保管家”,保管“祭物”,“保管家”鬚髮“毒誓”,聲明如“祭物”有閃失,將承擔賠償責任,並自願接受嚴厲的“神罰”。通過這樣的規定可以看出,信徒向上級繳納和奉獻是理所當然的,神和祭司可以為所欲為,而信徒只能規規矩矩。

比如,一線福音隊秉承“上面”的意旨,號召信徒為神作奉獻,要信徒為其捐錢捐物。據《起底“全能神”川北牧區 骨幹配異性秘書(圖)》披露,2013年,僅重慶方向“全能神”信徒交到南充的近百種的“奉獻款”就達500多萬元,廣安一個小區的信徒一年交到南充的“奉獻款”就是100多萬元。這些錢除供少數“上層人物”肆意揮霍外,一部分作為活動經費,一部分用於購買宣揚“全能神”的反動宣傳品。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崔莊鎮邵莊村村民熊志玉,被騙入“全能神”後,為了在“末日”來臨時能被“神”救度,進而獲得上天堂的“戶口簿”,將辛辛苦苦掙來的20多萬元血汗錢 “奉獻”給了“全能神”組織(《“全能神”騙走她20萬血汗錢》),然而最終卻暈倒在傳“傳福音”的路上。

 最後,寫“保證書”和發“毒誓”是“全能神”對信徒實行精神控制的工具。

“全能神”要求新加入者都須親筆簽訂“保證書”,而這類保證書往往是“發毒誓”式的“表忠心”,一旦簽署,就如同能夠控制信徒的“緊箍咒”般。信徒們往往忌憚這類“保證書”,對他們所信奉的“全能神”既是崇拜又心生畏懼。

據遼寧的關秀勤敘述,“兒子流露要退出‘全能神’的意圖後,‘排帶領’(“全能神”內部領導職務)威脅兒子:‘我們已經向真神發了誓,肉身屬於教會,要是有人背叛神,神就會讓它成為猶大、下地獄,永世不得翻身。’嚇得兒子不敢有‘大逆不道’的想法。”

“一旦洩密,全家死光,本人遭殃,會受到“神”極其嚴厲、恐怖的懲罰,甚至被“神”擊殺”,“對神要順服至死,要像羔羊一般任神牽、任神殺”,“我說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誰若疑惑必遭擊殺,沒有考慮餘地,立即斬草除根,除去我的心頭之恨”......凡此種種令人戰戰兢兢恐嚇式的“保證書”令多少家庭支離破碎,多少生命隕落,

事實證明:信徒們寫下的一張張充滿恐怖字眼的“保證書”和發下的“毒誓”,就等於墜入了萬劫不復的精神泥沼!“全能神”的保證書,是該邪教組織控制、要挾、壓榨參與者的精神枷鎖,是單方面維護教主利益的“霸王條款”。善良的人們,一定要睜大眼睛,千萬別給自己套上“精神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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