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最短命」駕駛證,考取當天就被註銷

8月10日20時40分許,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特勤大隊在太平橋路口開展週末夜查統一行動,民警對過往車輛進行逐一檢查時,發現一輛白色小轎車由迎豐西路向紅星北路自西向北駛來,在車道最前列等候紅綠燈,民警上前對駕駛人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神情慌張,靠近駕駛人時立刻聞到一股濃烈的酒氣,民警迅速將車輛、駕駛人帶至安全地帶並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該駕駛員檢測結果為54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駕駛機動車。經瞭解,該男子名叫丁某誠,當天晚上公司聚會,席間喝了幾瓶啤酒,認為自己沒喝多少,又覺得是週末肯定沒有交警檢查,於是心存僥倖開車上路。而當交警準備對其駕駛證進行檢查時更是驚訝地發現,丁某誠的駕駛證是2018年8月10日,也就是當天才考取的。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9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記滿12分的,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因此丁某誠因酒駕將被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還被註銷其當天才考取的駕駛證。

8月14日,駕駛人丁某誠前往特勤大隊接受處罰,對自己的酒駕行為悔恨不已,表示一定吸取這次的教訓,告誡身邊的朋友不要酒駕,在自己重新考取駕照之後一定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守法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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