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持假證被查,辯稱:我文化低,考不過!

货车司机持假证被查,辩称:我文化低,考不过!

無證

駕駛

重罰

2018年8月4日11時00分許,丁某駕駛冀D字號紅色宏昌天馬牌重型自卸貨車沿東勝區天驕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東勝區公安06檢查站時,丁某發現在前面的道路上有交警對過往的車輛例行檢查,他聽從交警的指揮,把車停到路邊,接受檢查。交警讓丁某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交警在檢查丁某駕駛證時,發現丁某的駕駛證字跡模糊,字體粗糙,防偽標記不清,隨即民警從全國駕駛員信息庫調取了駕駛員的信息,結果查到丁某未辦理過駕駛證,其涉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且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被民警被傳喚到東勝區交管大隊執法大廳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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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瞭解到,丁某曾在2004年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辦理了駕駛證C3本,後因名字不符到期換不了證,自己懶的去處理,後來駕駛證被註銷了。2018年初,丁某發現大車司機工資不錯,想辦理一個大車本。因自己小學文化,考不過駕駛證,便託朋友花了1萬元,辦了個B2駕駛證,駕駛證到手後,丁某也沒去看看是真是假,手裡拿上駕照就駕駛重型貨車開始跑運輸,交警查獲時,丁某才意識到自己花大價錢辦了個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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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給予丁某罰款二千元並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議給予丁某行政拘留八日並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丁某行政拘留十三日並處罰款七千元的行政處罰,並收繳所使用的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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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蘭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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