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贛榆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在例行檢查時
發現一男子使用的駕駛證早已過期
仔細一看駕駛證竟是假的
進一步調查發現
駕駛證上登記的名字也是假的
再查,駕駛證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也是假的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12月10日中午,交警城西中隊副中隊長張維高正帶隊在青抗線城頭鎮盤查來往車輛,迎面駛來一輛魯Q*****號牌的小型麵包車,張維高照常將該車攔下,開始核查駕駛員證件信息。
“拿到駕駛員胡某的駕駛證和行車證後,發現駕駛證在2016年6月22日就過期了,後經辨別駕駛證的字體和公章顏色,又發現胡某所持的駕駛證很可能是偽造的。”張維高說到。“你這本駕駛證是在哪裡考的?”張維高問到,只見胡某抓耳撓腮,支支吾吾的說:“我沒考......是之前花錢買的......不過這是真的!”
聞言,民警在警務平臺上查找驗證,果然沒有查到關於胡某的任何信息。此時,民警基本確定了胡某持有的是偽造的駕駛證。隨後,民警又問了胡某家住哪裡、車牌號碼等問題,發現胡某都回答的模稜兩可,民警懷疑他還有所隱瞞。
為進一步確認,民警將其移交給城西派出所進行審查,經過一番審訊,胡某最終交代了其用假名字購買假證的事實。
經查,駕駛員真實姓名叫李某,2014年李某想考取駕駛證,但是嫌麻煩不想通過正規途徑考取,於是便在老家山東省臨沭縣的一個黃牛處花了五千元購買了一本偽造的駕駛證,但是又怕東窗事發要擔責任,便編造了一個假名字和身份證號進行了登記。讓李某沒想到的是,自己的假證件在山東七八年都沒問題,一到贛榆就被抓了現行。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公民的駕駛證是由國家相關機關製作的,能夠證明其真實身份的重要證件,這些證件是社會公共信用的象徵。購買、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及行駛證,是嚴重違法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平安贛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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