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內開房容留他人吸毒 依法被判處刑罰

肖某訂包廂約人去KTV唱歌,期間購買毒品與包廂內其他人一起吸食。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安源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肖某和段某、姚某等人商量去萍鄉市開發區某KTV唱歌,肖某便預定了包廂並支付了費用。期間,肖某微信聯繫毒販購買氯化酮(俗稱“K粉”) ,並和其他人用包廂內的吸管進行吸食。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稱萍鄉市安源區某KTV有吸毒人員,民警迅速趕至現場將肖某等五人抓獲,經尿檢,五人結果均呈陽性。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的法律規定,在娛樂場所開房,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肖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領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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