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老年人都應被「優待」

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這一消息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為河南省的新規點贊。(8月15日 人民網)

2017年全國兩會上就有政協委員提出,國家應該為獨生子女設立帶薪年假,讓獨生子女能有時間照顧日漸衰老和多病的父母。2018年黑龍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等8個省區市相繼出臺了專門針對獨生子女的“護理假”制度,規定獨生子女需要護理患重大疾病住院老年父母的,每年可累計享受10-20天不等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

為了實施、鼓勵“計劃生育”政策,我國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方面都給予了獨生子女“特殊優待”,這既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又有利於公民響應國家號召。但是,在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今天,在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的現實條件下,繼續給予獨生子女“特權”,是否符合我國國情?是否能從根本上改善我國老齡化的社會需要?當人們不約而同地為新規紛紛點贊時,是否有人想過:非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果生病了,誰來守在他們身邊?

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正是建立在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國情分析與研判基礎上的,如果後面出臺的“優待”政策只是針對獨生子女,是否與“二孩”政策相違背?此規定固然是社會的進步,是對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下的“產物”所帶來的歷史侷限性的補充,是改善老年人生活的巨大推手。但是在當今現實條件下,筆者認為應對所有老人實施此規定,讓所有年輕人都能“常回家看看”,讓所有老年人都能享受“天倫之樂”。

獨生子女固有獨生子女的難處,他們沒有人分擔養老的重任,應當享有政策的傾斜。但是“空巢老人”已不再是獨生子女父母的代名詞。隨著社會的變遷,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為夢想奮鬥、為生活奔波,許多非獨生子女也分散各地,無法守在父母身邊。當非獨生子女和獨生子女一樣堅守在社會每個平凡的崗位上,時間對於他們來說都是均等的,“盡孝”都成為他們難掩的“苦澀”。在他們感嘆“謀生不易,盡孝太難”時,是否應當給予他們同樣“照顧臥病在床父母”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此法沒有將非獨生子女的父母排除在外,而是要讓所有老年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莫讓應盡的義務變成一種“渴望的權利”,所有老年人都應該被“優待”。政策應引導全社會團結起來,鼓勵所有家庭一起承擔養老的責任,讓“夕陽紅”紅滿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