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非法儲存汽油、柴油,4人被拘留!

3月8日,沾益公安分局大坡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先後查獲4個非法儲存散裝汽油、柴油場所。

【危險】非法儲存汽油、柴油,4人被拘留!

經查,4名涉案人員在沒有相關部門的許可下,在自家房屋、商鋪儲存柴油、汽油。舒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近200公斤,陳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3600餘公斤,用於平時生產生活;聶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300餘公斤,解某某共儲存汽油、柴油830餘公斤,用於銷售。

【危險】非法儲存汽油、柴油,4人被拘留!

目前,查獲非法儲存的汽油、柴油已全部被依法收繳,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舒某某、陳某某分別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5日和8日的處罰,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的聶某某、解某某分別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6日和7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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