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遺囑惹糾紛,大英三兄妹上演「奪房」大戰,結果……

一纸遗嘱惹纠纷,大英三兄妹上演“夺房”大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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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親去世只留下一紙遺囑

三兄妹及其母親均有繼承財產權利

但是父親偏偏只將房屋的份額留給了兒子

妹妹和母親不幹了

那麼法院又該如何判這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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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近日,大英縣人民法院河邊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

原告黃某甲起訴自己的母親熊某某以及妹妹黃某乙、黃某丙。在本案中,原告按照自己父親黃某丁生前書寫的遺囑繼承其父親所有的房屋的份額。

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後,從維護家庭和睦的理念出發,首先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熊某某及黃某乙均認可遺書系黃某丁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親筆書寫,但黃某丙一直不願到法庭處理該事宜。承辦法官多次與被告黃某丙聯繫,並向其釋法明理,其均表示不願出面處理此事。

一纸遗嘱惹纠纷,大英三兄妹上演“夺房”大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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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判決

本案最終法庭依法開庭並依法判令由原告依照其父黃某丁的遺囑繼承其父親享有的房屋份額。

庭後,黃某乙要求黃某甲要承擔主要的照料熊某某的義務,黃某甲也向法庭以及熊某某表示,農村都有“養兒防老”的說法,自己作為家中的獨子,之後也會一如既往承擔起贍養照顧自己母親熊某某的責任,不會因為獲得了房屋的繼承權就對自己母親不管不顧。同時,法官也向雙方釋明,黃某甲、黃某乙以及未到庭的黃某丙作為熊某某的婚生子女,根據法律規定負有贍養熊某某的義務,不管力量大小,其三人均應當承擔起贍養義務。

一纸遗嘱惹纠纷,大英三兄妹上演“夺房”大战,结果……

案子判了之後,承辦法官按照家事審判的相關要求,積極展開案後回訪工作,到熊某某居住地詳細詢問了解老人家現在的生活居住情況,在瞭解到黃某甲現仍繼續在照料熊某某,熊某某也表示對現在的生活情況比較滿意後,承辦法官也終於放了心,並通過電話叮囑黃某甲、黃某乙、黃某丙,要繼續盡到對熊某某的贍養義務,確保熊某某“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案後回訪

普法小知識

財產繼承五大誤區誤 區 一

有法定繼承,遺囑可立可不立

大多數人認為財產繼承有法律規定,自己無需過多擔心。

即使沒有遺囑,按照法律規定,繼承也將有條不紊進行。因此,不一定要立遺囑。

法妹兒提醒,財產繼承除法定繼承外,還有遺囑繼承,且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

所以,遺囑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的。

誤 區 二

只要立了遺囑就高枕無憂

有人可能以為只要立了遺囑,便安排好了一切。

但,繼承不是這麼簡單。

法妹兒提醒,即使有了遺囑,也並不意味繼承能完全按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實現。

繼承遺產不能實現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遺囑繼承能夠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是遺囑必須合法有效。如果遺囑被認定為無效,遺囑繼承顯然是不可能完成的。

第二,遺囑對財產及財產線索寫得不明晰。比如,立遺囑人在遺囑中只說明瞭財產的數量,但財產以何種形式存在、在何處都未加以說明,這樣的遺囑很難得到實現。

第三,遺囑未妥善保存,不為人所知。如果立了遺囑後由自己保管,並未告知他人。如果立遺囑人突發不幸,又無他人知道遺囑的存在,那這樣的遺囑和沒立遺囑沒什麼區別。

誤 區 三

立遺囑需要所有兒女的接受

有人可能認為在立遺囑時,一定要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與認可,要不然遺囑會無效。

法妹兒提醒,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立遺囑不需要要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有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並無關係。

誤 區 四

被繼承人的權利都可以處理

如果家裡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即將要拆遷,可以獲得一筆拆遷款,這個“承租權”由誰來繼承可能對家庭來說是個大問題。

法妹兒提醒,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包括7項,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後,承租人無權單方處分承租權。

誤 區 五

只要是逝者的親屬都有權繼承財產

血濃於水,可能還有很多人認為只要是逝者的親屬就應該有繼承財產的資格,可以分得一杯羹,比如孫子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

法妹兒提醒,按照《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上可知,第三代人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在父輩在世的情況下,孫輩是無法直接獲得爺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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