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天津港保稅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的發放工作,根據《濱海新區關於進一步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濱黨發〔2017〕1號),現制定操作規程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報條件
人才所在企業須為為保稅區註冊的企業。不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個人申報條件
1.學歷學位
(1)國內學歷學位: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其中:
畢業證書: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與畢業證書相匹配,個人信息、畢業院校、學習期限、所學專業、學制情況等內容一致;《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認證內容與畢業證、學位證一致。
(2)境外學歷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中,《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
2.戶籍狀況
濱海新區戶籍包括:個人家庭戶籍和單位集體戶籍。
落戶濱海新區是指:2017年1月12日以後戶籍由濱海新區行政區域外首次遷入濱海新區行政區域。
落戶情形包括:外省市遷入和本市其他區遷入,其中新區戶籍生源高等院校畢業戶籍回遷視為遷入。
濱海新區各區域間戶籍實行互認。按照管理區域劃分,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頁或戶籍證明材料的經辦機關分別為:
- 原塘沽行政轄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原漢沽行政轄區:濱海新區公安局漢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原大港行政轄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開發區:濱海新區公安局開發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保稅區:濱海新區公安局保稅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高新區:濱海新區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生態城:濱海新區公安局生態城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中心商務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臨港經濟區: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屬派出所
- 東疆保稅港區: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屬派出所
3.勞動合同
人才與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補貼申請期限須在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內。
4.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由申報企業繳納,主體與勞動合同一致。企業為人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請本年度補貼。保險連續認定:《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中的“參保單位”與勞動合同一致、本市“五險”繳費起止時間連續、申請期內實繳費期限≥3個月;《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中申請期限內“五險”連續。社會人員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可申請補貼。
5.連續申報
補貼按照逐年申請的原則進行,滿足相應條件的,可申請本年度補貼。
此處所指年度為自首次申請之日起的週期年,非自然年度。補貼連續申請,申請期限及其間的社會保險不得間斷,出現間斷視為放棄申請權利。
6.申請期限
基準時間:落戶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社會保險起繳時間,以其最晚者為初次申請的最早起始基準時間。
第一次申請:申請期限的起始時間應等於或晚於起始基準時間,向後延續至第12個月為申請期限終點時間。
第二次申請:自初次申請月開始計算,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5月(含)以上的,可申請第二年度的補貼,其他標準不變。
第三次申請:自初次申請月開始計算,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7月(含)以上的,可申請第三年度的補貼,其他標準不變。
依據社保實際繳納情況,自申請之日起最多前推12個月確定補貼期限起始時間,即連續繳納12個月或以上的情況下申請該年度補貼。在保險連續的情況下,允許人員所在企業發生變更。
二、兌現標準
符合引進條件的人才可享受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取得境外學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1.2萬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取得境外碩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2.4萬元;
3.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畢業並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境外博士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每人每年3.6萬元。
吸引儲備人才和生活補貼按年度進行審核和發放,採取“從高不重複”原則,每人連續3個年度。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請按以下順序將材料排列整齊,使用燕尾夾固定)
申報材料中,除社險繳費證明類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均交主管部門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經主管部門現場查驗後返還,相關複印件交由主管部門留存。企業申報材料包括:
1.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六份,申請人簽字,企業蓋章);
2.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彙總表(一式三份,企業蓋章,並上報電子版);
3.企業營業執照;勞務派遣企業同時提供用工單位營業執照(原件現場審核,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4.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性質同時提供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原件現場審核,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5.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留存,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6.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原件留存,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7.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等(原件現場審核,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8.落戶新區的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頁等(原件現場審核,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9.學歷學位證明:國內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 2002年(畢業時間)起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可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
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後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註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仍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境外學歷學位=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現場審核,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企業公章)。
首次申報材料時,企業需另外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開戶許可證複印件、企業經辦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四、辦理程序
1.企業登陸天津港保稅區官網(網址www.tjftz.gov.cn)首頁——保稅區吸引儲備人才項目申報,企業在線進行系統註冊,填寫企業信息並提交,審核通過後完成註冊;
2.企業完成註冊後即可登陸系統為符合條件的人才進行網上申報,如實填寫各項信息並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原件掃描件,由保稅區人社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信息進行審核;
3.審核完成後,企業提交紙質材料。企業可打印生成《濱海新區吸引儲備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並附上本指南第三條所述其他材料,報送至受理窗口;
4.由保稅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管委會批准,並按批次上報濱海新區人社局複審;。
5.複審通過後,保稅區人社局按照濱海新區複審名單通知企業提交《天津市企業單位往來收據》、《承諾書》,並按批次將資金一次性撥付至企業賬戶,由企業一次性發放至申報個人。
五、受理窗口
天津空港經濟區投資服務中心A區2樓人社局(地址:天津空港經濟區西三道166號)
電話:84906093
六、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業務主管部門
天津港保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248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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