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的雷潮過後,投資人該不該接受去剛兌?

國家隊緊急“救市”之後,理財計劃成為眾矢之的,逃廢債成為重點打擊對象,惡意出逃將從重從嚴懲治,近期來看,良性清盤的多了,惡意跑路的少了,需要承認的是,這波雷潮已經接近尾聲。網貸一旦走上正軌,另一個問題接踵而來,該不該去剛兌,投資人會不會接受去剛兌?

直接擔保,始終是政策紅線

回溯P2P的原始定義——個人對個人的借貸,借款人資金來自投資人,投資人的本息來源是借款人的本息還款。如果借款人逾期,你所投資的本金,有可能遭受損失。

早期,在2015年之際,粗糙版監管政策,為網貸設立了四條紅線:明確中介屬性、平臺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做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

早期的監管思路,試圖引導平臺走向中介平臺的定位,但是,純粹的P2P因為投資人的本息還款存在巨大的不確定性,無論是投資意願還是投資習慣,都不支持這種不穩定的純網絡玩法,深圳某巨頭先開剛性兌付之先河,這種玩法快速贏得了投資人青睞,然後一發不可收拾,平臺剛性兌付成為擺上檯面的潛規則。

當然,這樣的做法也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等到2016年《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出臺,其將四條紅線延展至十三條紅線,其中明確禁止: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暫行辦法》出臺之後,各個平臺的風險備付金就存在了巨大的爭議,但是,直到一年之後的2017年年底,網貸整治辦的57號文下發,才給風險備付金做了蓋棺定論的定性,各個平臺陸續下架風險備付金,時間回到2018年年中,雷潮爆發,各個平臺以借款人違約劇增,標的項目普遍性逾期,導致平臺流動性枯竭為託詞,清盤退出。

回溯網貸行業的剛兌歷史以及去剛兌的未來,頗具黑色幽默的是,政策文件的威懾力寥寥有限,但是市場動盪的教訓卻慘痛深刻,當深圳某平臺首開剛兌之先河,之時,網貸終於尋找到了一條自我增信快速擴張的特色道路,但是,如今諸多平臺發公告普遍性逾期,又無法指名道姓說出哪個標的出現問題,不得不讓人懷疑,這種剛性兜底玩法,滋生了龐氏和非法集資的土壤。而今年年中的雷潮,不少投資人打折拋售,追漲殺跌,不可謂不深刻慘痛。

雷潮之後,監管趨嚴,各項政策逐一落實;“禁止平臺為投資人提供擔保”,始終是十三條禁令之一,去剛兌會成為網貸走上正軌之後的另一項標配嗎?

P2P的雷潮過後,投資人該不該接受去剛兌?

該不該去剛兌?理性同意,感性拒絕

如果今年的雷潮,有正面意義的話,其一是刮骨療傷,淘汰毒瘤;其二是投資人教育,借貸作為金融業務,不良率和風險控制始終是高懸的頭頂之劍,所謂的“互聯網+”沒有改變這層本質。

該不該去剛兌?

答案是肯定的,對於監管層而言,金融市場上的大環境,尤其是近期出臺的新資管計劃,方向,都是指向去剛兌,P2P不可能成為一個異類,再加上早期一直宣傳的禁止平臺直接提供擔保,網貸去剛兌,對監管層而言,是名正言順。

對於平臺而言,作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P2P的定位是中介、信息中介,既非信用中介,也非資金管理機構,但是,純P2P的玩法,網貸做不到如今的規模,也成不了現在冰火兩重天的境地。

另一方面,也正因為早年的剛性兌付,讓網貸平臺揹負了於其定位、權利不相符的義務。網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不得做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但是投資人卻要求你剛性兌付,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偏偏在市場上有人爭相入局,今年的雷潮,其教訓十分慘痛。

對於投資人而言,始終需要承認的是,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是呈正比的。當你承擔著比銀行理財高出近一倍的收益,就要有風險自擔的覺悟。而且,近期的雷潮,高收益平臺,保不準有多少是龐氏的騙局或者是自融的班底。明確你的收益來自借款人的本息還款,這才是網貸平臺能夠持續維繫的核心要素。

但是,理性要求去剛兌,感性卻始終在說,去不得。

會不會去剛兌?變數多

當年行業普遍性的“剛性兌付”,讓投資人錯判了網貸的屬性和定位。現而今,大部分投資人仍認為,投資網貸,類似於買入一筆穩定的理財產品,如果有平臺明確宣稱,平臺不兜底,投資人風險自負,這家平臺會馬上被投資人拋棄。尤其是現在這種敏感時期。

當然,現在有大平臺已經實踐了風險自負的道路,但是九死一生,而且這幾家大平臺的路數、背書以及模式,現在已經不可複製了。

目前要求網貸平臺做純粹的信息中介,不是時候。

禁止平臺直接或者間接提供擔保,但是,並沒有堵死第三方擔保或者保險的路子。

現在,平臺引入第三方擔保的方案,早期就成為銀監會許可的模式,但是,因為平臺的資金和關聯關係穿透力不夠,當年很容易出現自我擔保的情況,第三方擔保公司的資金來源以及經營資質,仍然處在灰色地帶。不少平臺只是將“風險備付金”的資金,劃撥至擔保方的擔保賬戶之內,仍然是實質上的自我擔保。

允許引入第三方擔保,可以認為是給平臺“剛兌”留下了後門,穿透資金的來源和去處,會成為關鍵。

保險同樣如此,此前,平臺與保險公司合作,主要是保障賬戶安全,投資人在操作過程中,如果因為技術問題導致資金損失,保險公司包賠,但是,這種保險其實跟借貸關係聯繫不大。

最直接的是履約險,如果借款人違約,則由保險公司賠付,這種實質性的保本保息險種,雖然公信力足,但是極少有銀行願意“替平臺兜底”,此前草根投資履約險被打臉,就是如此,尤其在現在這種環境之下。

但是,不排除在網貸走上正軌之後,保險公司願意介入這個巨大市場,畢竟錢多。當然,根據“風險與回報呈正比”的本質,引入第三方擔保或者保險公司的路子,即便行得通,這部分成本預計也要分攤到投資人的頭上,如果網貸的收益率再下降,投資人的投資意願又成為另外的話題了。

另一方面,法理上也存在瑕疵或漏洞。2015年8月,最高法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一條表示:

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平臺宣傳保本保息,與網貸監管條例相悖,但是最高法司法解釋卻支持平臺兜底墊付,這種矛盾的存在,也是變數。

經此雷潮一役,投資人的教育深刻而且慘痛,風險自負是時候推到臺前了,但是,也因為多年的積弊,目前強行去剛兌,雖有天時,但有悖人和。“金融的本質是風險與收益的博弈”這句話始終不過時,也是去剛兌問題的最佳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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