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下,《茶經》是什麼時候寫成的?

《茶經》是陸羽的一部重要著述,其最早見於《陸文學自傳》,後為歐陽修《新唐書·藝文志》、脫脫等《宋史·藝文志》,以及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王堯臣等《崇文總目》、費袞《梁溪碧志》、馬端臨《文獻通考》等公私著述相繼著錄。然其成書年代,因上述諸書均無明確記載,故使得研究者眾說紛紜,殆若聚訟。綜其主要者,計有下列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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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威廉·烏克斯在《茶葉全書》中認為:“陸羽……至七七五年成為隱士,五年後即出《茶經》一書,八○四年逝世。”

(二)日本布目潮渢在《中國的茶經》中認為,其成書的上限是乾元元年(公元七五八年),下限是上元元年(公元七六○年)。

(三)萬國鼎在《茶書總目提要》中指出,其成書於公元七五八年左右。

(四)莊晚芳《陸羽〈茶經〉淺介》及《〈茶經〉成書年月及地點》二文認為,當在公元七六五年至七八○年之間,理由是懷疑《陸文學自傳》中的“上元辛丑歲子陽秋二十有九”,為“唐德宗建中二年辛酉(公元七八一年)之誤。”

(五)傅樹勤在《〈茶經〉的成書年代》一文中認為:“初稿成於七五○年底或七六一年初,其後有兩次大的修改,一次在七六四年,一次在七七四年。現在見到的《茶經》是七七四年修改過的本子。”

(六)李樹庭《〈陸子茶經〉成書簡述》一文認為:“成書於永泰元年(七六五年),修訂於大曆十年(七七五年),付梓於建中元年(七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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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說,除美、日兩說乃述說之辭外,國內四說均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考證和推論。其中,傅、李二說所用材料完全相同,只是在時間的推論上略有所別(相差僅為一年時間);而萬說則是以《陸文學自傳》作於上元二年為根據,往前略推數年而得出,其與布目潮渢《中國的茶經》的陳述基本一致。至於莊說,則完全是在威廉·鳥克斯述說之辭上進行的一種推論,實則二說並無多大區別。因此,這六說實際上又可歸合為三說:(一)成書於上元二年(公元七六一年)前;(二)經修改後成書於廣德二年(公元七六四年);(三)成書於建中元年(公元七八○年)。

那麼,上述三類說法究竟哪一種可靠呢?

我們先看第(一)說。此說所用的材料,如前所述,主要是《陸文學自傳》。據是《傳》末所署日期,知《茶經》應完稿於唐肅宗上元二年前,這是因為,此《傳》首次著錄了《茶經》三卷,並述及與其它著述一同“貯於褐布囊”之簡況。但據《茶經·四之器》中有“聖唐滅胡明年鑄”七字可知,《茶經》在內容上既然記述了安祿山被平定的歷史事實,而這一事實的最後結束又為廣德元年,因此,是說不能成立也就甚為明白。而此,則正是第(二)說所持有的一種所謂“權威性”證據。第(二)說者為了解決作於上元二年的《陸文學自傳》中如何有《茶經》三卷記載之矛盾,便推定出前者為初稿,是次為修定稿的折衷性看法,這實際上是一種並不符合事實的說法(說詳下)

持第(二)說者為了證這此說之能夠成立,還分別舉出了封演《封氏聞見記》及趙明誠《金石錄》中之《唐義興縣修茶舍記》為佐證。前者記述李季卿在永泰初年宣尉江南時,曾先召常伯熊為之煮茶,繼又召陸羽為之煮茶,但陸羽“教攤如伯熊故事”,其方法與常伯熊完全一樣,李季卿因此而不以禮待陸羽。後者記述大曆三年二月前後,李棲筠刺常州時,陸羽曾向其建議常州義興茶“以茶香甘辣冠於他境,可薦於上,棲筠從之”。這兩則材料,雖然皆記錄了陸羽與茶之關係,但細加考釋,便知其“始進萬兩”的故實,與《茶經》之作年毫無關聯。固然,《封氏聞見記》在開篇中曾有“楚人陸鴻漸為茶論”云云,但這只是作者採用的一種倒敘手法,並非能證實《茶經》撰著在前,李季卿召陸羽於後。因此,持此說者所藉之證據,唯“聖唐滅胡明年鑄”七字而已。其實,這七個字也是不能證實《茶經》的成書年代的。這是因為:一則此七個字所記述的是陸羽鑄造茶爐乃在廣德二年之時間,而茶爐之鑄成與《茶經》之作年完全是兩碼事。二則《茶經》中包括這七個字在內的全段文字,是陸羽對往事的回憶,而回憶只能表明其文字撰寫於其後,而不能在回憶事實之前或之中。既如是,則第(二)說也是無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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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說如前所述,所持全部理由乃為述說之辭及推論,如懷疑“上元辛丑歲”為“建中二年辛酉”之誤等。但考察現所錄載《陸文學自傳》一文之載體,如《文苑英華》、《全唐文》、《湖州府志》及清光緒年間之《天門縣誌》等,其中均無作“建中二年辛酉”者,則其懷疑乃為毫無根據可知。此外,持此說者還認為大曆十年前後顏真卿在刺湖州期間,給予了陸羽大量的文獻參考,“《茶經》才能寫成……而且《茶經》能夠問世,得到顏真卿和皎然大力支持是分不開的,否則雖有書稿也無法刻印出”云云,實則不的。其原因在於,顏真卿成書於大曆九年的《韻海鏡源》一書,在當時也沒有刻印,而是將抄寫本交由秘府收藏的。此書以後是否刻印,無可知曉,但從贊寧《宋高僧傳》卷二十九引此書作“二十餘卷”推敲,知贊氏未見其刻本而為傳說所誤。既然顏真卿《韻海鏡源》是如此,則陸羽《茶經》也就可想而知。但值得注意的是,持第(三)說者認為陸羽上元二年乃為一青年,要“寫出這樣淵博的《茶經》,殊令人難以相信”的見解,還是很合乎情理的。

總括以上之簡要述評,可以得知,二十世紀以來所出現的關於陸羽《茶經》作年的種種說法,均因存在著很大的疑竇而無法成立。因此,要較為準確地探求出《茶經》一書的成書年代,還得從其它文獻中另行考索,或者對《茶經》本身進行再考察。

按據《茶經·七之事》的記載,知陸羽在此章中列舉了古代中國有關茶事之記載文獻凡四十七種,但細加校勘,便知這四十七種文獻中的《神異記》、《異苑》、《宋錄》三種,已為陸羽的另一著作《顧渚山記》所收(詳見《太平廣記》卷四一二、《唐文拾遺》卷二十三、《太平御覽》卷八六七),另《神異記》還在《茶經·四之器》中重複出現。這種情況的存在,似乎可以表明,陸羽是先撰《顧渚山記》而後完成《茶經》的,即《茶經》成書於《顧渚山記》之後。

《顧渚山記》撰著於何時,已難稽考,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錄作一卷,可見其在宋尚有刻本流傳。在唐人的著作中,皮日休《茶中雜詠並序》曾對是書有所涉及:“季疵始為《茶經》三卷……餘得季疵此書,以為備矣。後又獲其《顧渚山記》二篇,其中多茶事,後又太原溫從雲、武威段錫之各補茶事十數節,並存於方冊。”[4]但《顧渚山記》中“多茶事”之記載,為皮日休或者溫從雲、段錫之補進《茶經》,則與其僅錄《顧渚山記》四則茶事又不符。若從陳振孫對《顧渚山記》所箋之“鄉邦不貢茶久矣,遺蹟未必存也”十三字進行推敲,知是書所載大都與顧渚山茶事相關,如果在皮日休、溫從雲、段錫三人中,有任何一人將其補進《茶經》,是斷然不得只擇其四則的(一則重出,其實只有三則)。藉此,知《茶經》中所收《顧渚山記》諸文字,當為陸羽先撰《顧渚山記》而後著《茶經》所致。又據《茶經·八之出》記載,陸羽在這一章中列舉了當時全國茶葉產地計四十三州,其地域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四川、貴州、廣東、廣西十一省(區)。而綜陸羽一生之行蹤,他既不曾到過當時山南道的金州、梁州,劍南道的彭州、綿州、蜀州、邛州、雅州、瀘州、眉州、漢州等地,也不曾涉足於嶺南道路的福州、建州、恩州以及江南道的播州、貴州、夷州諸郡。對此, 阮閱《詩話總龜》後集卷二十九曾有專文論及。這就是說,《茶經》中所用資料,乃為陸羽從各種文獻中輯錄而非他實地考察所得。考陸羽生平,其能有機會和時間閱讀大量的文獻資料,只有在他大曆九年前後於湖州參預顏真卿編撰《韻海鏡源》的那段時間。顏真卿編撰《韻海鏡源》,其《湖州鳥程縣杼山妙喜寺碑銘》對此有專門記載:“大曆壬子歲,真卿叨刺於湖州,公務之隙,與……李萼、陸羽……以季夏於州學及放生池日相討論,至冬,徒於茲山東偏,來年春,遂終其事。”[5]按文中“大曆壬子”,即大曆七年,乃指顏真卿詔授刺湖州之時,其到任湖州則為翌年春正月,《全唐文》卷三三八著錄顏真卿《乞御書題額恩敕批答碑陰記》一文對此有專門記述,茲不具引。

以上考述表明,《茶經》的成書年代,乃在陸羽晚年而非早年。因此,本文前引第(三)說者推論陸羽在青年時要“寫出這樣淵博的《茶經》,殊令人難以相信”云云,則是頗有見地的。但其晚年具體又為哪一時期?竊意以為當在大曆十年至十四年之間,理由如次:

首先,我們從陸羽的行蹤進行考察,其大曆九年春協同顏真卿等共同完成《韻海鏡源》一書以後,直到大曆十四年止,中國五年時間全在湖州度過。此段時間,陸羽為了建立一個較為安定的居住環境,他除了在鳥程縣杼山妙喜寺創置“三癸亭”外,還於湖州迎禧門外築構了一座“青塘別業”,皎然《喜義興權明府自居山至集陸處士羽青塘別業》、《同李侍御萼李判官集陸羽新宅》二詩,即可為證。李萼其人,《新唐書》卷一九四有傳,顏真卿《湖州鳥程縣杼山妙喜寺碑銘》文涉其事,合勘可知,其既與顏真卿交往甚密,又曾參加過《韻海鏡源》一書的編撰工作。其以殿中待御為湖州團練使,據李堂重輯本《湖州府志》所載,乃在大曆八年至十一年間。皎然詩載二人曾集陸羽“新宅”,表明是時陸羽已居處於青塘別業。從時間上考察,這正是撰《茶經》的有利條件,而此後,陸羽即混跡官場前後近十年之久,這一實況對於陸羽從事《茶經》的撰著者,顯然是有所不利的,如輯錄資料和閱讀資料,即為其中之一。

其次,據徐松《登科記考》記載,大曆十四年六月,德宗曾下詔舉行殿試,具體內容為:“天下有才藝萬著,高蹈丘園及直言極諫之士,所在具以名聞。……限今年十二月內到,朕當親試。”[6]而從陸羽與時人酬唱的一系列詩作中可知,陸羽是確曾破詔拜為太子文學的,其時間則即為是年。此前,陸羽雖於煮茶及製茶等工藝已頗具研究,併產生了較為廣泛之影響,諸如李季卿、李棲筠、顏真卿、皎然等人,即無不聞其名,但是時陸羽終未能將其整理為冊,只有待《茶經》三捲成書之後,他才可謂之“才藝萬著,高蹈丘園”。一言以蔽之,陸羽只有在完成《茶經》三卷後,才有資格參加德宗的殿試。而據《唐國史補》的記載,唐人“風俗貴茶”,京城士宦,無不以善飲為譽,就是連外交使臣,也莫不如此:“常魯公使西藩,烹茶船中,贊普問曰:‘此為何物?’魯公曰:‘滌黎療渴,所謂茶也。’”[7]另《元和郡縣圖志》雲:“歲貢顧諸山紫筍茶,役工二三萬人,累月方畢。”而長安宮殿,每聞紫筍茶至者,上至皇后,下至宮女,無不歡喜之甚。張文規《湖州貢焙新茶》詩述其雲:“鳳輦尋春半醉回,仙娥進水御簾開。牡丹花開金鈿動,傳奏義興紫筍來。”[8]這幾則材料,從側面告知了我們陸羽被詔拜太子文學的原因,而以此推之,陸羽由布衣而為太子文學,實是有賴於《茶經》三卷之撰著的。

分析一下,《茶經》是什麼時候寫成的?

既然《茶經》成書於大曆十年至十四年之間,陸羽自撰於上元二年的《陸文學自傳》又怎麼會將其著錄其內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從《陸文學自傳》的真偽說起。

《陸文學自傳》是否為陸羽所撰,唐宋間曾進行過一番討論,最後由歐陽修在《集古錄·跋》中做了總結,認為此文實乃出自陸羽手筆。從現有材料進行考察,我們可以得知,陸羽在當時不僅寫過一篇自傳,而且此自傳還為其友人周願所親睹。《全唐文》卷六二○載周願《牧守竟陵因遊西寺塔著三感說》有云:“願頻歲與太子文學陸羽同佐公之,兄呼之。羽《自傳》雲竟陵人。當時陸羽說竟陵‘風土之美,無出吾國’,予今牧羽國,憶羽之言不誣矣。”[8]周願與陸羽過從甚密,其於文中所載“羽《自傳》雲竟陵人”者,當為可信。此則表明,陸羽是曾為自己撰寫了一篇傳記的。雖然,周願文中之“風土之美”云云,今本《陸文學自傳》雖無,然清嘉慶版《沔陽縣誌·提封下·風俗》中卻載之:“陸羽《自傳》,風土之美,無出吾國。”而唐末齊已在《過鴻漸舊居》詩題下之自注“陸生自有傳於井石”云云,所指亦為這篇自傳。由此可知,現所流傳之《陸文學自傳》,在文字上當為後人所修改。此修改為誰?周願在文中亦有所透露:“扶風公又悉於羽者也。代謂羽之出處,無宗枋之籍,始自赤之,泊乎冠歲,為竟陵……之所生活,老奉其教,如聲聞闢支,以尊乎竺乾聖人也。”原來陸羽在《自傳》中並不曾將其幼年之事寫入,而是由這位熟悉陸羽的“扶風公”代“謂”之。“扶風公”即馬總,兩《唐書》有傳,《全唐文》卷四八一著錄其文四篇。據周願《牧守竟陵因遊西寺塔著三感說》一文可知,李齊物之子李復刺嶺南時,馬總、陸羽俱在其幕府供職,而後馬總與周願又再度供職嶺南,未久,周願牧守竟陵,因思念李復、陸羽及馬總而撰《三感說》一文,並寄呈當時尚在嶺南的馬總。此則表明,馬總與陸羽之過從是頗為殷密的,其所云陸羽幼年事,當為陸羽所告知。另據《三感說》還可知,馬總曾“著詞”一“致於”竟陵西塔之下,並刻在周願“鄙章之首”。這篇所謂“著詞”,勘之馬總與陸羽之交遊,以及其“代謂之”陸羽幼年事,或為修改後的《陸文學自傳》否。若然,則此《自傳》自然要較陸羽所撰之《自傳》在內容上更為豐富和完整,而其平生之重要述著如《茶經》等,也就自當被著錄共內。明乎此,則為何陸羽在上元二年所撰之《自傳》中,既於題目中冠以大曆四年後詔拜“太子文學”之“文學”官銜,又於文內著錄成書於其後的《茶經》諸問題,即皆可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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