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將有變化!現公示網絡徵求意見

日前,

連雲港市物價局發佈

關於調整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網絡徵求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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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政府定調價行為,增強價格工作的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江蘇省價格條例》《連雲港市物價局定調價工作流程》等規定,現將擬調整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連雲港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將有變化!現公示網絡徵求意見

初步方案內容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7〕9號)規定,結合我市市區公辦幼兒園的實際辦園成本、居民消費水平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情況,並參考周邊城市同類幼兒園收費標準,擬調整我市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如下

保教費

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格為:省優質園500元/生·月,市優質園380元/生·月,市合格園300元/生·月。

各公辦幼兒園實際收費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浮動,全額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差額撥款、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以及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可在基準價格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下浮不限。為保證幼兒園收費的相對穩定,單次上浮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幼兒園上學年保教費標準的20%或者60元/生·月

,且調整週期不得少於兩年。各公辦幼兒園可在規定幅度內自行制定收費標準,於當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填寫《連雲港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浮動申請表》,並上報成本資料,經市價格、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具體浮動標準及幅度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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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評定等級的公辦幼兒園,執行相應等級保教費基準價格一年內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後可按上述規定進行保教費浮動。新建幼兒園(含設立分園)暫未定級的,執行市合格園保教費基準。

幼兒園為未滿3週歲嬰幼兒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務的,收費標準在正常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

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為幼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的,保教費按日計算,費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30%。

(二)住宿費

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寄宿制幼兒園根據住宿條件提出申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

(三)服務性收費

公辦幼兒園伙食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結算並公示。

幼兒園接受幼兒家長自願委託,在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於8小時)為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可以收取託管費,最高不超過80元/生·月,託管時間少於30分鐘的,不得收取託管費。

校車費的收取堅持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上述規定自2018年秋季學期起開始執行。

徵求意見期限

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7日。

反饋方式

請填寫連雲港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徵求意見書(見附件),並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將意見書反饋至市物價局收費監督管理處。

電話:85413009;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連雲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郵政編碼: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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