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有变化!现公示网络征求意见

日前,

连云港市物价局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网络征求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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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价格条例》《连云港市物价局定调价工作流程》等规定,现将拟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有变化!现公示网络征求意见

初步方案内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的实际办园成本、居民消费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并参考周边城市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拟调整我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保教费

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为:省优质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80元/生·月,市合格园300元/生·月。

各公办幼儿园实际收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浮动,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的20%或者60元/生·月

,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各公办幼儿园可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于当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申请表》,并上报成本资料,经市价格、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具体浮动标准及幅度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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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保教费基准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规定进行保教费浮动。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执行市合格园保教费基准。

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寄宿制幼儿园根据住宿条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三)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并公示。

幼儿园接受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托管时间少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

校车费的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上述规定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

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17日。

反馈方式

请填写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书(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意见书反馈至市物价局收费监督管理处。

电话:8541300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邮政编码: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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