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民警佩槍一次,喜提有期徒刑九月

“摸”民警佩槍一次,喜提有期徒刑九月

溫州一男子酒後鬧事,還伸手“摸”警民警的配槍,近日法庭審理後,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

今年6月3日傍晚,甌海警方接到一中年女子報警稱,她一人在梧田一出租房休息,一名素不相識的男子提了一袋東西說要跟她一起吃,還要認她當姐姐。最後,她逃到房間裡,但這名男子一直在外面敲門。

接警後,當地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處置,在事發出租房五樓陽臺上發現這名男子,也就是羅某。在核查身份時,羅某的眼神時不時瞄著民警佩戴在腰間的槍支,並企圖伸手觸碰,當場被民警喝斥。

隨後,民警諮詢報警人和出租房房東時,站在民警左後側的羅某突然伸手去握民警腰部的槍支,並試圖拔槍。民警察覺後迅速轉身,立馬將羅某擋開,並將其制服。

這個過程,被另一民警佩戴的執法記錄儀全程拍下。

8月10日,在法庭上,羅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說當時他喝醉了,“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後來看了警方執法記錄儀拍下的視頻才知道。對其行為,羅某辯解:“就是酒喝多了摸一下民警的手槍。”

甌海法院審理認為,羅某以暴力方式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羅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宣判後,經辦法官對羅某進行一番庭後教育:“雖然你觸碰民警槍支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制止,沒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但你的行為影響了民警的執法活動,所以法庭認定你犯妨害公務罪。另外,如果當時你把槍拔出來,就涉嫌搶奪槍支罪,屬於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定刑期為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沒摸著,不知道滿意度怎麼樣?還有…沒有拔出來,就不算搶奪槍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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