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定了!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捕

標準定了!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捕

輕微刑事案件捕還是不捕?這裡頭有講究。

2018年以來,我院積極探索對審查逮捕案件開展量刑分析預判,以預判結果倒逼提高批捕質量。截至7月底,審查逮捕案件不捕率為30.2%,審前羈押率控制在58.6%,捕後輕刑率為2.3%。為將該項量刑預判工作制度化,近期我院研究出臺了《常見輕微刑事案件不批捕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這是我院在全市範圍內首次出臺標準指引規範不批捕輕微刑事案件辦理,也是為了將踐行“楓橋經驗”與綠色司法相融合、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落實 “少捕慎訴、權益保障”創新提升工程責任所做的一項重要工作。

標準定了!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捕

《指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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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解讀

標準定了!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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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指引》明確規定適用於交通肇事、信用卡詐騙、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盜竊、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11個常見罪名,要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且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同時,對具有曾經故意犯罪、一人犯數罪、在緩刑假釋考驗期內犯罪等7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作不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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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引》適用標準是什麼?

《指引》規定對不具有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或社會危險性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認為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條件,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如對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等侵財類犯罪,明確區分不同的行為性質、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總結計算出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數額,並將該具體數額確定為不批捕的適用標準。

標準定了!這些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捕

而對交通肇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犯罪,綜合考量犯罪目的、手段、後果、悔過、賠償等情況,合理規定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具體條件,將其確定為不批捕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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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出臺的意義是什麼?

《指引》規定輕微刑事案件不批捕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打擊與修復並重的恢復性司法理念,維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妥善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實現辦案法律、社會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對符合指引規定的案件,由員額檢察官依照《浙江省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職權配置規定》,直接作出不批捕決定。

對於雖然犯罪情節較輕,但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可以通過公開審查、組織聽證等方式,充分聽取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意見;聽證、審查完畢後,由員額檢察官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檢察長決定。

同時規定,不批捕案件應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及時、準確、全面填錄案件信息,加強對案件的質量評查和分析研究,不斷提高不批捕案件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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